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时间:2019-06-27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证券时报e公司讯,商务部公告27日公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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