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零个税有社保可认定购房资格
时间:2019-06-06 00:00:00来自:中国证券网字号:T  T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北京日报6月6日消息,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补充解释。

按照公告,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时,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导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本站郑重声明:所载数据、文章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 2008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富永道财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京ICP备12044478号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本站由 北京济安金信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