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报道,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印发《关于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提标的通知》,决定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的每人490元提高到2019年的520元,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312元,省级财政145.6元,市县(含洋浦)财政6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