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消息,1月14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出台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13条用地措施。
《通知》要求,省级层面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地市在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建设。乡村旅游所配套的停车场、旅游驿站及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通知》还针对乡村旅游用地提出优惠措施,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可按实际地类管理;对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停车场等,允许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