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重点投向八大产业
时间:2019-01-03 00:00:00来自:中证网字号:T  T

中证APP讯1月3日,中国证券报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在坚持“共享共荣、互利互惠”基础上,社会资本要重点投向美丽宜居乡村、乡村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循环产业、科技装备业等8大产业。

《意见》明确提出将建立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负面清单”制度,要求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不得侵犯农民利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禁以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为名开展违法违规非农建设,严禁农地非农化。

《意见》还提出,将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创新政策落实路径,加快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顾虑之一是建设用地问题,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入市,导致投入资金不能成为资产,交易、转让十分困难。为此,《意见》提出,各地根据需求每年单列一定比例土地利用计划,专门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而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对所在市、县给予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意见》还明确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水平,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具备评估资质机构评估后,可以作价入股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经营乡村旅游、创意办公、产品加工等设施,所建设施经营权等可以转让。同时,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逢建必报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与社会资本、城市居民合作建房,租赁合作经营房产,共享收益。

另外,《意见》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供给保障,提出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领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要求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严格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的政策。

对于这些规定的出台,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将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动乡村旅游、高效农业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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