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填埋湿地、擅自排污、捡拾鸟卵等多种破坏湿地行为将被罚款;湿地保护和管理人员,因滥用职权等造成湿地资源破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