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省级机构改革的落地框定了时间范围、做出了路线规划。其中规定:“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近期,多省区市的机构改革方案相继“亮相”。截至10月28日中午,至少已有海南、福建、山东、江苏、广东等26个省区市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获得中央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