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提示外汇按金风险
时间:2018-09-15 00:00:00来自:上海证券报字号:T  T

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14日发布风险提示: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所谓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

该风险提示指出,目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

三部门提示,社会公众应充分认识从事外汇按金活动的危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谨防因交易违法造成财产损失。广大公众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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