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自愿放弃购买社保”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时间:2018-08-13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APP字号:T  T

据央广网报道,近日,一则网上流传的谣言说“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人社部日前对此辟谣,强调所谓“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人社部明确表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中都没有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的最新规定。

人社部指出,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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