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涉案1.9亿人民币的非法买卖外汇案,当事人被判刑5年。
根据审理显示,自2012年始,邓厚容伙同李某合作,在未获得国家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兑换人民币和外币业务。
根据邓厚容本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他是从2011年6月开始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活动,一次在银行碰见李某支取大量的现金,他主动上前问李某是否从事兑换外币业务,并提出他可以将收到外币交给李某兑换,李某表示同意。
随后,邓厚容联系客户收取港币支票或者港币现金,并交给李某兑换成人民币,后再利用邓本人及李某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给客户。
两人合作期间,邓厚容伙同李某多次向多人提供人民币和外币非法兑换业务,涉案数额超过1.9亿元人民币。邓厚容本人从中收取约千分之一不等的手续费牟利。
公安机关于2017年6月28日在东莞市虎门镇怀德新村抓获邓厚容,当场扣押银行卡等物品。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邓厚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邓厚容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随案移送的人民币1020元、手机1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冻结于邓厚容及其妻子名下的4个账户内的62.4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扣划至法院账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