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明确,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