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众关心的疫苗的问题,贵州省疾控中心24日在其官网进行了回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5日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存在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本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因此,贵州省亦无该公司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
近日大家关心的百白破疫苗问题,是去年国家检查中发现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主要问题是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查,贵州省没有采购使用这两个批次的百白破疫苗。
贵州省疾控中心建议,对于已全程接种长春长生其他批次狂犬病疫苗的群众,暂不建议重新接种。可选择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照0天、3天、7天、14天、28天各接种一剂疫苗的程序,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