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问责地方违规举债 涉虚构购买服务、售后回租等
时间:2018-07-17 00:00:00来自:财新网字号:T  T

【财新网】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背景下,问责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再添新案例。

财政部7月17日披露了三个省份和一个计划单列市的问责情况,分别是安徽省问责池州经济开发区通过虚构政府购买服务交易违法违规举债;广西壮族自治区问责来宾市、贺州市通过售后回租搭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债;云南问责保山市、昆明市宜良县、楚雄州禄丰县、普洱市景东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详见财新网“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担保云南15人被处分”);以及宁波市问责鄞州区以BT方式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据财政部披露,2016年6月,经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池州市平天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6.3亿元将其建设的金光大道等22条市政道路资产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者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签订购买上述22条道路运营服务名义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总价款7.8亿元。

但金达公司并无提供道路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也未提供相关服务。2016年7月,金达公司以上述虚构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对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应收购买服务费7.8亿元作为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贷款5亿元,并用于向平天湖公司购买上述22条道路资产。

平天湖公司收到相关融资资金后,主要用于缴纳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闲置费、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支出。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上述虚构的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企业以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实际替政府举债的行为,违反了预算法等相关规定。

安徽省、池州市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开区党工委委员、副调研员方某给予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池州经开区财政局局长盛某给予记大过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平天湖公司副总经理、金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某给予撤职处分。

另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被池州银监分局罚款4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某被给予警告处罚,负承办责任的翟某、汪某被给予警告处罚。

广西被问责的来宾市、贺州市,通过售后回租搭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违法违规举债15亿元(被查时已到账7亿元)、13亿元(被查时已到账6亿元)。其操作方式类似,在市政府统一安排下,将市政道路、防洪堤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无偿划入融资平台公司,虚增其固定资产规模,并授意平台公司以上述公益性资产为租赁物,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向租赁公司融资。租金来源为前述平台公司与市属某行政部门签署的采购期长达十余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采购款;同时,要求市财政局违规将采购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同期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管理。

来宾、贺州两市政府部署上述安排均发生在2016年10月,签订售后回租协议进行违法违规举债的行为均发生在2017年3月,与两市签约提供违法违规举债资金的租赁公司均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两市各有七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副市长被给予通报问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市国资委副主任、时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或副局长被给予记过处分,参与其中的融资平台和市属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被给予党内警告、撤职或诫勉等处分。

宁波市鄞州区则因以BT方式违法违规举债被问责。2015年新《预算法》施行后,鄞州区财政局继续每年与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回购其委托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以建设-移交(BT)方式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其中,2015年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金额2.02亿元;2016年签订五份回购协议,合计约定回购金额2.19亿元。

2017年5月,鄞州区财政局、鄞州区城投公司终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别签订的《回购协议》,对前述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行了整改。

宁波市人民政府对鄞州区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江某、鄞州城投董事长张某分别给予了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及时通报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问责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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