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种种方式拒收现金
时间:2018-07-13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APP字号:T  T

7月13日,央行发布整治拒收现金公告。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央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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