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词
时间:2018-07-10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APP字号:T  T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国际”等字词。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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