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外资负面清单减至48条 全面放宽市场准入
时间:2018-06-29 00:00:00来自:财新网字号:T  T

【财新网】赶上中国政府承诺的“2018年上半年出台”的最后时限,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终于出炉。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28日发布的新版负面清单,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减少15条。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与此前透露的信息一致,新版负面清单涵盖了已经公布的金融、汽车领域对外开放措施,并给出了这些行业的开放路线图、时间表。

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由2017年规定的中方控股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新版负面清单对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中方控股的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负面清单的总原则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不仅清单长度要缩短,更重要的是推动重点领域开放。“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新版负面清单将于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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