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股票基础知识(5)
时间:2013-04-01 15:43:06来自:合富网字号:T  T

 第五节 股息与红利 

    一、股息红利的来源

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公司按照票面金额的一个固定比率向股东支付利息。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股息与红利的区别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而红利数额通常是不确定的,它随着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动。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称为红利,而股息则专指优先股的收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股息和红利有时并不加以仔细区分,而是被统称为股利或红利。

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理,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第二和第三季度进行。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在分配股息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从剩余的利润中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股东一年的股息和红利有多少要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为股息和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由于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派息都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就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化为公司资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公司的税后利润。

除了经营业绩以外,上市公司的股息政策也影响股息与红利的派法。在上市公司盈利以后,其税后利润有两大用途,除了派息与分红以外,还要补充资本金以扩大再生产。如果公司的股息政策倾向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则就有可能少分红派息或不分红而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反之,派息分红的量就会大一些。

二、股息红利的发放原则

上市公司在实施分红派息时,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的章程,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股息和红利的发放数量。这些原则如下:

1.必须依法进行必要的扣除后才能将税后利润用于分配股息和红利。其具体的扣除项目和数额比例要视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其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优先股股息。(6)支付普通股股息。

在公司按规定的比例交纳所得税后,将依照注册资本的数额(也就是总股本)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法定的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比例一般为5%-10%,任意公积金和股利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盈利情况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2.分红派息必须执行上市公司已定的股息政策。上市公司一般都要将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与股东们追求短期投资收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股息政策,做为分配股息、红利的根据。

3.分红派息必须执行同股同利的原则。具体表现在持有同一种类股票的股东在分红派息的数额、形式、时间等内容上不得存在差别,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例外。

4.上市公司在依上述原则分红派息时,还必须注意有关的法律限制。一般包括:

(1)上市公司在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者实施分红派息后将无力偿付债务时,不得分派股息、红利。即使是公司的总资产额超过了公司所欠债务总额,但是当其流动资金不足以抵偿到期债务时,公司亦不得分派股息、红利。

(2)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不得违反公司所签订的有关约束股息、红利分配的合同条款。

(3)上市公司分派股息、红利,不得影响公司资产的结构及其正常的运转。公司为了分派股息、红利或收回库藏股票而支出的金额,不得使公司的法定资本(股本)有所减少。

(4)公司董事会的自行限制。其主要表现在分派股息、红利时,不得动用公司董事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应付意外风险而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留存收益部分。

在具体决策时,应着重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要考虑公司的增长性与投资机会。一般来说,当公司处于成长期时,投资机会较多,业绩增长性高,需要进行资本扩张,这时公司分红以送红股为佳,以便将利润留下来,投入到新的项目中。反之,当公司发展步入成熟期后,其投资机会减少,成长性降低,这时公司应更多地将盈余以现金形式派发给股东。

其次是要考虑不同资金来源的成本。公司的资金来源有税后留利、发行新股(配股)、向银行借款等。当募集新股与负债的资金成本都较低时,公司一般会发放现金股利;反之,公司则会向股东送红股,从而将利润用于再投资。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发展迅速,上市公司规模普遍偏小,大多数公司都有扩张股本的强烈愿望,因而上市公司的分红一般采用派发现金、送红股、派现与送股相结合这三种形式,其中又以送红股较为普遍。此外,公司在推出分红方案时,往往把增资配股,转增股本也列为方案的一部分。

三、股息与红利的发放方式

股息红利作为股东的投资收益,是以股份为单位计算的货币金额。但在上市公司实施具体分派时,其形式可以有四种: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负债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1.财产股利是上市公司用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向股东分派的股息和红利。它可以是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实物。

2.负债股利是上市公司通过建立一种负债,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些债券或应付票据既是公司支付的股利,又确定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享有的独立债权。

3.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红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见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现金股利。

4.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派的股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送红股。采用送红股的形式发放股息红利实际上是将应分给股东的现金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再生产之用,它与股份公司暂不分红派息没有太大的区别。股票红利使股东手中的股票在名义上增加了,但与此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大了,股票的净资产含量减少了。但实际上股东手中股票的总资产含量没什么变化。

由于要在获得利润后才能向股东分派股息和红利,上市公司一般是在公司营业年度结算以后才从事这项工作。在实际中,有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进行两次结算,一次在营业年度中期,另一次是营业年度终结。相应地向股东分派两次股利,以便及时回报股东,吸引投资者。但年度中期分派股利不同于年终分派股利,它只能在中期以前的利润余额范围内分派,且必须是预期本年度终结时不可能亏损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在沪深股市,股票的分红派息都由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协助进行。在分红时,深市的登记公司将会把分派的红股直接登录到股民的股票账户中,将现金红利通过股民开户的券商划拨到股民的资金账户。沪市上市公司对红股的处理方式与深市一致,但现金红利需要股民到券商处履行相关的手续,即股民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柜台中将红利以现金红利权卖出,其红利款项由券商划入资金帐户中。如逾期未办理手续,则需委托券商到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

  四、除权与除息

实际操作中,沪深股市的上市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一般只采用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两种,即通常所说的送红股和派现金。当上市公司向股东分派股息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息;当上市公司向股东送红股时,就要对股票进行除权。

在以前的股票有纸交易中,为了证明对上市公司享有分红权,股东们要在公司宣布的股权登记日予以登记,且只有在此日被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持有者,才有资格领取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股票的无纸化交易后,股权登记都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自动进行,股民不必到上市公司或登记公司进行专门的登记,只要在登记的收市时还拥有股票,股东就自动享有分红的权利。进行股权登记后,股票将要除权除息,也就是将股票中含有的分红权利予以解除。除权除息都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后进行。除权之后再购买股票的股东将不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有利润可供分配并准备予以实施时,则该只股票就称为含权股,因为持有该只股票就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在这一阶段,上市公司一般要宣布一个时间称为股权登记日,即在该日收市时持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分红的权利。

在股票的除权除息日,证券交易所都要计算出股票的除权除息价,以作为股民在除权除息日开盘的参考。因为在开盘前拥有股票是含权的,而收盘后的次日其交易的股票将不再参加利润分配,所以除权除息价实际上是将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予以变换。这样,除息价就是登记日收盘价减去每股股票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其公式为:

除息价=登记日的收盘价-股股票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除权价是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格除去所含有的股权,其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股率)

若股票在分红时即有现金红利又有红股,则除权除息价为:

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应分的现金红利+配股率×配股价)÷(1+每股送股率+每股配股率)

  五、股息红利与投资回报

获取股息红利,是股东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上市公司对股民的主要回报。但股息红利不是上市公司给予股东的全部回报,而仅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从1995年沪深股市分红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的分红率(平均每股分红派息额÷平均每股收益)一般约为70%,剩下的税后利润(总数的30%)都充实到了资本公积金中,成为企业的发展基金。所以单纯地只将股息红利作为上市公司对股民的全部回报是片面的,只要是上市公司实现的利润,它都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因为资本公资金的增加也就是股东权益的增加,它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为未来的经营奠定了基础。

在论述股票的收益性时,人们都认为股票的收益高于银行储蓄或国债。而在实际中,由于股票的价格与其所含的净资产数量相脱节,股票的投资收益要远远低于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若用平均股价来衡量,沪深股市的平均股价收益率(平均每股税后利润/平均每股股价)只有3%左右,也就相当于一年期的活期储蓄。

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在比较中应用了不同的基数。在论述公平的收益率时,人们一般是将股票的收益与其面值相比较,如沪深股市1995年的面值分红率(平均每股的股息红利/股票面值)为17%,它远远高于当年的定期储蓄利率或国债利率。而实际的投资回报是以实际投入为基数计算的,它不是以股票的面值为分母,而是以平均股价为分母,所以股票投资的实际收益要低得多,如果将股民在交易中所消耗的交易税、费计算在内,股民的收益还要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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