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股票基础知识(1)
时间:2013-04-01 13:33:47来自:合富网字号:T  T

  第一节 股票

    一、股票的概念与特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股票市场也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参与股市投资的投资者日益增多,股市投资已成为一种人们愿意承担其风险的理财手段,而股票自然而然也成为了人人关心的热门话题。

() 股票的概念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股票一经发行,持有者即为发行股票的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分享公司的利益,同时也要分担公司的责任和经营风险。但持有者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股本,只能通过股票市场将股票买卖或转让。

股票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股票证书,其制作程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等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制作和发行必须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批,并受到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督。

 () 股票的特征

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如下特征:

1.收益性。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收益,投资股票的收益分为两类。第一类来自股份公司。投资者认购股票后,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按公司章程从公司领取股息和红利,股息和红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般情况下,持有股票获得的收益要高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的利息收入。第二类来自股票流通。股票持有者利用股票在市场上交易,可以获得价差收入和实现货币保值。亦即,股票持有者可以通过低进高出赚取价差利润;或者以低于市价的特价甚至无偿获取公司配发的新股而使股票持有者得到利益。而在通货膨胀时,股票价格会随着公司原有资产重置价格上升而上涨,从而避免了资产贬值。因而股票通常被视为在高通货膨胀期间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

2.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股票在交易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股票价格还会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社会以及其它诸多因素的影响。正是这种不确定性,给股票投资者带来了潜在的损失。股票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也越大。

3.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即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昧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因而通过发行股票所筹集到的资金在公司存续期间就是一笔稳定的自有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4.流通性。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流通或进行柜台交易,股票的持有者就可将股票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格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同时将股票所代表着的股东身份及各种权益出让。股票除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随时转让进行买卖外,还可以继承、赠与、抵押,但不能退股。

股票的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可流通股数越多,成交量越大,价格对成交量越不敏感(价格不会随着成交量一同变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通过股票的流通和股价的变动,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潜力的判断。那些在流通市场上吸引大量投资者、股价不断上涨的行业和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票,不断吸收大量资本进入生产经营活动,优化资源配置。

5.参与性。股票持有者具有参与股份公司盈利分配和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或通过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并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

股东除具有投票权参与公司经营外,亦有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的权力,可称之为利益分配权。股东可凭其持有的股份向股份公司领取股息和红利。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要按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有限责任。在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股东对剩余资产亦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公司请求清偿(即索偿)

二、股票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满足自身经营的需要,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心理,发行多种多样的股票,这些股票所代表的股东地位和股东权利各不相同。按照不同的标准,股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类别:

() 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1.普通股股票

所谓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普通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性与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相一致;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而且必须是在偿付了公司债务和债息以及优先股股息之后确定,因此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票;但又因为股份公司最初发行的大都是普通股股票,因而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在公司存续期间,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股东权利。普通股东拥有的参与权与其持有的股票的股数成正比。

(2)公司盈余分配权。公司盈余是指公司利润总额在支付公司税款、弥补上年亏损、偿还到期债务、扣除法定公积金,以及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的剩余部分。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

(3)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满足了公司债权人的清偿权和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的请求权后,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普通股股东享有该权利的大小,依其所持股票份额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而定。

(4)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优先认股权。

综上所述,由于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然而,在普通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更高的股利,这样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人才会有兴趣购买普通股股票。

2.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由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股票具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一、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因此,其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优先股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二、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三、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通股股息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优先分配权,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一起支付的优先股股票。非累积优先股是指按当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支付股息,不足部分公司在以后年度内不予补发的优先股股票。因此,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股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称为非参与优先股。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持股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通常对这类股票都规定了转换的条件和比例,持有该类股票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市行情自行决定是否转换。不可转换优先股是指不能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优先股股票。可转换优先股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因而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股票。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行的股票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取代已发行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不可收回优先股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无权从股票持有人手中赎回的优先股股票。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第一,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第二,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第三,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 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

按照股东是否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可将股票划分为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

1.表决权股股票。是指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的股票。表决权股票具体又可以分为:(1)普通表决权股股票,即每股股票只享有一票表决权,也称单权股股票。这类股票符合“同股同权”的平等原则,各国公司法均予以确认,故其适用范围广,发行量也大。(2)多数表决权股股票,即每张股票享有若干表决权的股票,也称多权股票。这种股票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如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发行的,其目的在于保证某些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以限制公司外部的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或限制股票的外国持有者对本国产业的支配权等。这样,持有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少数股东,就可以控制该公司。现代公司制度中,对持有多数表决权股股票的股东的行为往往也加以限制,有的国家甚至不允许发行多数表决权股股票。(3)限制表决权股股票,即表决权受到法律和公司章程限制的股票。在股东所持股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其享有的表决票数将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持有多数股票的少数股东利用多数表决权控制公司的经营,以保护众多小股东的权益。(4)有表决权优先股股票,这是优先股股票中的特例。持有这类股票的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有权对规定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行使表决权。

2.无表决权股股票。是指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享有表决权的股票。这类股票的持有者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仍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这类股票多限于优先股股票,特别是累积优先股股票,其实质是以收益分配和剩余资产清偿的优先权作为无表决权的补偿。在实践中,股份公司一般发行表决权股股票,特殊情况下发行无表决权股股票,发行的目的在于满足那些只为获取投资收益而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投资者的需要,从而加快资本的筹集和公司的设立;同时也有利于少数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由于持有公司经营权是股东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股东地位平等的体现,因此,有些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或有条件地允许存在无表决权股股票。

() 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按照是否在票面上记载股东的姓名,股票可区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是指将股东姓名记载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的股票。认购记名股票,认购者的姓名不仅要载入股票票面,还要载入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如果股票是归一人单独所有的单有股,就记载持有人的本名;如果股票是数人共同享有的共有股,则要记载各共有人的姓名;如果股票为国家机构或法人持有,则应记载国家机构或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也不能仅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记名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益归属于记名股东,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及股份有限公司过户的其他持有人,不得行使股东权。如果记名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仍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

认购记名股票的款项可以一次缴足,也可以分次缴纳。一般说来,投资者在认购记名股票时应一次缴足股款,但是由于记名股票确定了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时也可允许记名股东分次缴纳股款。

转让记名股票,必须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还要符合规定的转让条件。记名股票一般采用背书转让和交付股份证书(股票),或者采取转让证书的形式,有的只要求交付股票。任何一种转让方式都必须经由公司将受让的有关情况载入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取得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

2.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又称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相比,二者只是存在股票记载方式上的差别,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并没有变化。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地址、资本总额、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不记名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者,因此认购时必须一次性缴纳足额股款。不记名股票转让相对简便、自由,转让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只要交付股票,受让人即取得股东资格,其权利不会因转让人的权利缺陷而受影响。

() 有面值股股票和无面值股股票。

按照是否在票面上记载股票的金额,股票可区分为有面值股股票和无面值股股票。

1.有面值股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的股票,也称有面额股股票。有面值股股票的票面金额一般以发行国家的主币为单位,其发行价格原则上与股票票面金额相一致,法律允许以高于票面金额的价格溢价发行,但一般不允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折价发行。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限定了发行此类股票的最低票面金额,有些国家则不规定此类股票的票面金额。

有面值股股票的特点有:第一,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第二,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2.无面值股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的股票,也称比例股票或无面额股票。股票发行时无票面价值记载,但要在票面上标明每股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变动,公司资产总额经常发生变化,无面值股股票的价值也随公司财产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种股票的内在价值总是处于变动状态。这种股票最大的优点就是避免了公司实际资产与票面资产的背离,但由于发行这种股票对公司管理、财务核算、法律责任等方面要求极高,因此只有在少数国家比较流行,而不少国家根本不允许发行。

无面值股股票的特点有:第一,发行或转让价格更为灵活自由;第二,便于进行股份分割;第三,具有更强的流通性。

() 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

按照股票是否允许上市交易可以分为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

1.流通股票。所谓流通股票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取得上市资格,允许挂牌交易的股票,又称为上市股票。流通股票的主要特点是流动性强,因而易于被人们接受。

2.非流通股票。所谓非流通股票,是指未在证券交易所取得上市资格,不允许挂牌交易的股票,又被称为非上市股票。股票不能流通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发行该股票的股份公司未能达到规定的条件,也可能是某些种类的股票因其特殊的性质而不准进入市场交易。但并不是所有的非流通股票都不能流通,有些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转让,有些则在条件具备后就可以流通。如我国目前股份制企业中的法人股和国有股就属于这一类,在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之后,这些非流通股票就可以转化为流通股票。

三、我国现行的股票类型

() 规范化的股票类型

根据股票上市地点及所面对的投资者的不同,可以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A股、B股、H股、N股及S股等几种。

1.A股。A股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也称人民币普通股票。

2.B股。B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并在境内(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又称人民币特种股票。

B股股票的投资人应该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B股股票现阶段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投资人中的机构投资者。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投资者则在中国境外或中国的港、澳、台地区。

我国发行的第一只B股股票是1991年底发行上市的上海电真空B股。1995年,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发行了B股可转换债券;蛇口招商港务在新加坡进行了第二上市试点;上海和深圳两地的4家公司还进行了将B股转为一级股在美国柜台市场交易的试点等。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B服市场已由地方性市场发展成为由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的全国性市场。

    3.H股。H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股的来历,是取香港英文名称HongKong的第一个字母。

    我国在香港发行的第一只H股股票是1993年的青岛啤酒H股。

    4.N股。N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境内,上市地在美国纽约(NewYork)的外资股。5.S股。S股是指公司注册地在境内,上市地在新加坡(Singapore)的外资股。

() 我国特定时期的股票种类

根据我国特定时期的实际情况,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还可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等。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70%以上。

长期以来,“同股不同权”的股权分置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之所以出现上述局面,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相关,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此,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有绝大比重。与此相适应,对不同的股份也有不同的要求,如国有股和法人股一般不允许上市交易等。

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现股票全流通之前,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我们有必要了解这种股份种类。

1.国有股。又称国有资产股股票,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票,包括国有资产经过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国有股的股权所有者是国家,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主管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

我国国有股的构成,从资金来源看主要包括三部分:(1)国有企业由国家计划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各项专用拨款;(2)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投资所形成的股份;(3)原有行政性公司的资金所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

关于国有股的形式,在由国家控股的企业中,国有股应该是普通股,从而有利于国家控制和管理该企业;在不需要国家控制的中小企业,国有股应该是优先股或参加优先股,从而有利于国家收益权的强化和直接经营管理权的弱化。

国有股一般为记名股票,所有者可以依法转让其股份,但截至2005429,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还不能上市流通。

2.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形成的股份,或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法人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有股份、认股权证和优先认股权转让给本法人单位的职工。

法人股主要有两种:(1)发起人股,是指股份公司的法人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成为公司原始成员的股份。(2)社会法人股,是指由社会法人所认购的公司公开发行的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由公司自由认购,具有普通股的权益。

截至2005429,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法人股也不能上市流通,但可以在场外协议转让。

 3.公众股。是指社会个人或股份公司内部职工以个人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又称为个人股,它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公司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

(1)公司职工股。是指股份公司的职工在本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认购的本公司的股份。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司职工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

(2)社会公众股。是指股份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非公司内部职工)募集发行的股票。《公司法》规定,向社会所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这类股票是市场上最活跃的股票,它发行上市后,即可成为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品种。

4.外资股。是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形式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它按上市地域可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两种形式。

(1)境内上市外资股。指经过批准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向我国股份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票。境内上市外资股即所谓之B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票面价值、以外币认购、专供外国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股票,因此又称人民币特种股票。与之相对应,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三种股票形式(合称A种股票),是由代表国有资产的部门或者机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人民币购买的,因此又称人民币股票。境内外资股在境内进行交易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以美元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的B股以港币认购。

(2)境外上市外资股。指股份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目前我国境外上市外资股有H股、N股和S股等:

H股。它是境内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N股。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获纽约证交所批推上市的股票。目前几乎所有的外国公司(即非美国公司,但不包括加拿大公司)都采用存托凭证(DR)形式,而非普通股的方式进入美国市场。存托凭证是一种以证书形式发行的可转让证券,通常代表一家外国公司的已发行股票。

S股。它是境内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认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四、股票的内容及作用

() 股票的内容

股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它不但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才能发行,而且在其票面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内容。另外,股票在制作程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上都必须规范化并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票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该公司依何处法律在何处注册登记及其注册的日期、注册地址。

2.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和每股金额。

3.股票的类别。根据股票持有人权利及义务的不同,股票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和转让的股票都是普通股票,一般都不注明类型。但如果是特别股票,在票面上就应当标明其股票种类。

4.股票的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5.股票的发行日期及股票编号。如果是记名股票,则要写明股票持有者(股东)的姓名。

6.股票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主管机关或核定发行登记机构的签章。

7.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

8.股票的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沪深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电子计算机及高科技通讯系统进行,上市的股票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现在的股票仅仅只是计算机系统内的一串符号而已。但在法律上,上市挂牌的股票都必须具备上述这些内容。

() 股票的作用

股票对于发行者和购买者来说有不同的作用。

首先,对于发行者说,股票的基本作用有以下四点:

    1.股票是筹集资金的有效手段。通过发行股票,股份公司可广泛地吸引社会暂时闲置的资金,在短时间内把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成为巨大的生产资本,组成一个“社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而通过二级市场的流通,又能将短期资金通过股票转让的形式衔接为长期资金。正是基于这个特点,现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都是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来组织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工业、农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中的一些大企业。我国一些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也是筹集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

    2.通过发行股票来分散投资风险。无论是哪一类企业,总会有经营风险存在,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由于产品的市场前景不明朗,技术工艺尚待成熟和稳定,在经营过程中,其风险就更大。对这一些前景难以预测的企业,当发起人难以或不愿承担所面临的风险时,他们总会想方设法地将风险转嫁或分摊与他人,而通过发行股票来组成股份公司就是分散投资风险的一个好方法。

    3.通过发行股票来实现创业资本的增值。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的发行价总是和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当一家业绩优良的企业发行股票时,其发行价都要高出其每股净资产许多,若遇到二级市场的火爆行情,其溢价往往能达到每股净资产的2-3倍或者更多,而股票的溢价发行又使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创业资本得到增值。

    4.通过股票的发行上市起到广告宣传作用。由于有众多的社会公众参与股票投资,股市就成为舆论宣传的一个热点,各种媒介每天都在反复传播股市信息,无形之中就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起到了广告宣传的作用。

而对于股票的购买者来说,股票的基本作用也有以下四点:

    1.由于股票具有收益性,股票投资就成为大众投资的一种工具。人们总是希望钱能生钱,而除了银行存款、购买债券及亲自创办经济实体以外,通过购买股票也可取得收益,实现资本的增值。

2.利于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资料,了解公司的现状,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还可以利用传播媒介,了解市价变动的趋势,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3.通过购买股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通过购买股票,投资者可非常方便地实现参股投资或控股及购买、兼并股份公司的目的,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4.通过购买股票进行投机。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因而人们可通过股票来进行投机活动,从买进卖出中赚取股票的价差,这也是股票市场吸引众多投资者的原因之一。而又由于股票价格特别是其短期趋势较难预测,股民投资股市时并不作基本的分析研究,就是进行详细的分析也不一定能把握胜机,所以许多股民往往都抱着一赌而决胜负的心理进行股票投资,故股票有时也是某些股民变相赌博的一种工具。

  五、股票与债券及储蓄的区别

()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两大主要金融工具。两者同在一级市场上发行,又同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从动态上看,股票的收益率和价格与债券的利率和价格互相影响,往往在证券市场上发生同向运动,即一个上升另一个也上升,反之亦然。这些说明股票和债券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确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

3.保本能力不同

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及利息。股票则无到期之说,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算状况,股东的求偿权在债权人之后。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况表明,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表示的只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表示的则是对公司的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5.风险性不同

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较低;股票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以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又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另外,在公司交纳所得税时,公司债券的利息已作为费用从收益中减除,在所得税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属于净收益的分配,不属于费用,在所得税后列支。这一点对公司的筹资决策影响较大,在决定要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时,常以此作为选择的决定性因素。

() 股票与储蓄的区别

股票投资和储蓄存款在形式上均表现为货币所有人将一定的资金交付给股份公司或银行机构,并获取相应的利益,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

1.性质不同。

股票投资和储蓄存款都是建立在某种信用基础上的,但股票是以资本信用为基础,体现着股份公司与股票投资者之间围绕股票投资行为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储蓄存款则是一种银行信用,建立的是银行与储蓄者之间的借贷性债权债务关系。

2.股票持有者与银行存款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内容不同。

股票持有者处于股份公司股东的地位,依法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并对股份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存款人处于银行债权人的地位,其债权的内容只限于定期收回本金和获取利息,不能参与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活动,对其经营状况也不负任何责任。

3.投资增值的效果不同。

股票和存款储蓄都可以使货币增值,但货币增值的多少是不同的。股票是持有者向股份公司的直接投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来自于股份公司根据盈利情况派发的股息红利。这一收益受股份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处于经常性的变动之中。而储蓄存款是通过实现货币的储蓄职能来获取货币的增值部分,即存款利息的。这一回报率是跟银行事先约定的,是固定的,不受银行经营状况的影响。

4.存续时间与转让条件不同。

股票是无期的,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以收回本金,但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储蓄存款一般是固定期限的,存款到期时存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普通的储蓄存款不能转让,大额可转让储蓄存单除外。

5.风险不同。

股票投资行为是一种风险性较高的投资方式,其投资回报率可能很高,但高回报率伴随的必然是高度的风险;银行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金融支柱,其地位一般说来是稳固的,很少会衰落到破产的地步。尽管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通常要低于股票的股息与红利收益,但它是可靠的,而且存款人存款后也不必像买入股票后那样要经常性的投入精力去关注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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