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导读:
2024年3月22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这将有利于夯实我国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扩大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来源、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摘要:
事件概述:2024年3月22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出台于全国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开始收取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之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中央层面和受托管理的地方层面现金收益开展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
投资范围涵盖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产品。各类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的投资比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开展委托投资时,社保基金会应当选择符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要求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
三大利好。(1)夯实我国社会养老财富储备。《办法》出台后拓宽的投资范围,外加社保基金会专业且表现优异的投资能力,以及投资规模效益,均有利于实现现金收益保值增值,进而夯实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2)扩大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来源。《办法》强调现金收益运作的安全性和长期性,并对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的现金收益在股票类金融产品上的投资比例给出了40%的较高上限。社保基金会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责任投资理念,其管理的现金收益若作为长期资金入市,不仅有利于提振长期投资者投资信心,也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3)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社保基金会在实业投资方面成绩显著。《办法》规定,社保基金会管理的现金收益也可以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股权投资基金。这在获取投资回报的同时,可以服务于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
风险提示:基金实际运作发生显著变化,公开资料披露有限,历史资料失效,调查数据代表性不足,对比数据统计口径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