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行业基本面梳理系列一: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 用户权益保障加强
时间:2023-12-19 00:00:00来自:兴业证券字号:T  T

事件:202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的首部行政法规,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进行监督,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核心变化:1)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2)删除2021年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反垄断部分内容。

此外,《条例》在准入门槛、支付业务规则、用户权益保障、监管和法律责任方面作出重点规定。1)在准入门槛方面。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明确非银行支付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清算业务。2)在支付业务规则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确保支付业务连续、安全、可溯源。支付账户要以用户实名开立,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3)用户权益保障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同时应加强用户资金安全保护和信息安全保护,不得将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4)监管和法律责任方面。对于《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依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罚款、限制部分支付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理。同时,根据具体违法违规情形,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视、高管和其他人员或被处罚。

投资观点:(1)2010年以来,支付业务被划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支付三类,随条码支付、刷脸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兴起,原有分类方式已无法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需要。此次新的分类方式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消除监管洼地,强化了“发卡机构与客户”、“收单机构与商户”这一双边市场逻辑,或将推动支付机构明确业务定位,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此外,支付机构已完成最近一轮牌照五年期续展,新的分类方式是否影响下一轮牌照续展还需央行进一步明确。(2)《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用户拟定协议条款,变更协议内容需征求用户意见且公示30天。价格管理趋严将使得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普惠导向与存量格局竞争环境下,行业或进入微利时代,利润率相对更高的支付衍生增值业务或成破局关键,新条例实施后,面对更规范的支付信息运用准则和更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兼具业务生态创新与安全合规特性的支付机构竞争优势或将进一步扩大。

风险提示:监管周期趋严;牌照续展受限;利润空间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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