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重估专题系列:全行业数据资产入表及定价思考
时间:2023-10-31 00:00:00来自:申万宏源研究字号:T  T

主要结论

当下,我国正在探索一条从数据资源发展至数据资产,最终升级为数据资本的道路。本篇报告我们详细梳理在这三个阶段政策的推进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我国拥有巨大的数据资源红利。根据IDC预计,2023年中国数据量规模达76.6ZB,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6.3%。数据源阶段有两件事情需要部署。首先数据确权,2022年底国家颁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意见中提到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其次数据分类,数据二十条指出“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的发展思路。同时国家也发布《重要数据识别指南》,未来将严格区分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的使用范围。

数据资源如何变为数据资产?数据资产入表的规则应运而生,当数据资源经过定价后进入各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才能完成华丽转身。2023年国家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暂行规定》是我国不打破当前会计政策和准则的框架下迈出的重要一步:“企业内部使用的数据资源列报为‘无形资产’,企业对外交易的数据资源列报为‘存货’”,同时明确两类数据资源在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收入确认等环节应当遵循的具体准则。准则实施后,短期可能会提高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长期而言,由于我国资本化部分研发费用的税收加计扣除,资本化对部分产业可能是未来政府补助投放的另一种方式。

数据资产最后走向数据资本需要完善的定价估值体系。当下主要流行的三种方式,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成本法是目前最为常见和普遍的数据资产估值方法,本质上是对数据成本的归集,比如把软件、硬件、人工费等予以求和计算,便于财务处理。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的方法。适用的条件是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原理略近似于公司DCF的估值。市场法是根据市场上类似数据交易的价格类比估值的方法,需要活跃的市场交易环境,有大量的交易和数据积累后比较适合采用的操作方法。由于各种参数的选取以及数据的需求等问题,有可能会出现三种估值方法对于同一数据估值较大的差异。以某银行为例,通过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数据资产分别估值为170.4亿,107.6亿,278.1亿。

回顾房地产赋能各行各业后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价格的变迁。投资性房地产2003年正式成为会计准则科目,通过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我们可以看出另一项要素,土地从资源到资产到赋能各行各业时对经济结构产生的影响,类比2003年投资性房地产列入会计最新准则,我们看到,投资性房地产体量的增长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整个数据资产的发展,我们短期可能会考虑的问题包括:一、会计成本法的入账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的过渡;二、在没有大规模的交易开展时,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计量较难完成;三、当下会计计量、资产评估计量以及政府统计系统计量,各机构评估方法的不一致。对于投资短期而言,研发费用的处理带来利润短期变化,但是长期数字化系统赋能全行业以及继“四表一注”后数据场景的披露常态化是我国数据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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