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要闻】
1.证监会: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现金分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现金分红指引》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2.金融监管总局: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目前绝大部分贷款已调整到位
10月20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工作相关负责人刘志清在会上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房地产政策,合理优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明确将“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目前绝大部分贷款已调整到位,有效缓解居民房贷支出压力。
3.央行行长潘功胜:进一步推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10月21日电,央行2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央行行长潘功胜在报告中表示,着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进一步推动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稳妥化解大型房地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稳预期、防超调”,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发挥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波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引导稳定金融市场行为和预期,根据市场形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风险传染,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4.今年首批500亿可再生能源补贴下发风电补贴较去年增约1.14倍
今年首批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了。10月19日,国网新能源云官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第1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转付情况的公告》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财政部下达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年度预算500亿元。其中,风力发电225.14亿元,太阳能发电252.25亿元,生物质能发电22.6亿元。这较去年首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增长了25%,尤其是风电补贴较去年大增了约1.14倍。
5.金融化债开启:以国有大行为主城投债券纳入置换标的
一揽子化债的大幕正徐徐拉开。截至10月19日,20个地方已发、待发的特殊再融资债券规模已达9104亿,用于置换纳入隐性债务之中的拖欠款、非标及贷款。但地方结存限额有限,因此也需要通过金融措施化解地方债风险。记者从多位银行人士处了解到,近期金融系统尤其银行支持地方债化解的工作也已启动。银行参与地方债化解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本行贷款展期降息;二是债务置换。新一轮的展期置换则呈现新的特点:一是展期置换的范围有所拓展;二是主要由国有大行参与;三是置换的形式发生变化,此前可以通过贷款、城投债券、资管产品置换到期的债务,但新一轮置换主要是通过贷款置换到期的城投债券及非标。
6.证监会拟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现金分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本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公司,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两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核证自愿减排量。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从事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的交易主体,应当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设账户。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应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可以采取挂牌协议、大宗协议、单向竞价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交易方式。
8.三家证券交易所将正式启动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等工作
根据相关部署,证监会及其相关机构20日发布一揽子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制度规则。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宣布,将于2023年10月23日9时起正式启动企业债券受理审核等工作。与此同时,北交所还将以此为契机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逐步搭建信用债市场基础制度框架,推进建设北交所债券市场。
9.央行、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