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系列: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点评
时间:2023-08-22 00:00:00来自:中信证券字号:T  T

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新规定主要特点有:1)会计处理原则沿用之前规定;2)实物中重点问题细化处理;3)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认为该规定对数据生产、采购的企业影响较大,相关支出可以选择资本化,进而增厚业绩。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更加充分,便于投资者关注和评估公司拥有数据资源的价值。新规定有助于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的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使得报表能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更好地推进会计领域创新,完善了数据资源对外交易的财务基础,进而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

事件: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规范企业数据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强化信息披露,使得企业报表充分反映数据资产价值,强化报表可信性。

对比2022年底征求意见稿,终稿主要有三个“明确”:1)明确该规定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明确外购形成的相关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和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条件;3)明确关于数据资源的披露,要求在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科目明细中增设“数据资源”项目。并且对于具体披露格式做出详细要求。

新规定的主要特点:会计处理原则沿用之前规定,实物中重点问题细化处理,信息披露方面提出更高要求。1)在会计处理方面,主要沿用之前准则规定(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在会计处理原则方面并没有做出新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细节上给出更明确的指引,如外购形成无形资产的入账成本应当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数据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加工过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等。2)在信息披露方面,在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科目明细中增设“数据资源”项目。对于存货和无形资产需要按照取得来源,分别按照外购、自行开发、其他方式取得三种类型进行披露。无形资产需要披露本期增加、摊销、处置等金额。存货需要披露本期增加金额(包括购入、采集加工)、本期减少金额(包括出售、失效且终止确认)、存货跌价准备等情况。规定还要求,对于单项性质重要、使用权受限的数据资产、企业应当单独披露。除此以外,企业还可以自愿披露数据资产关于应用场景、对企业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等信息。

对上市公司报表后续影响:对数据生产、采购的企业影响较大,相关支出可以选择资本化,进而增厚业绩,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更加充分。该规定主要对数据资产密集型行业影响较大,如计算机、通信行业。规定出台之前,与数据相关的支出主要成本或者费用化;此后,相关支出可以选择资本化,预计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厚公司业绩。此外在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方面,暂行规定做了一定要求,未来投资者将从报表中获取更多和数据资产相关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关注和评估公司拥有数据资源的价值,报表将更加透明化。

总的来说,新规定有助于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的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使得报表能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更好地推进会计领域创新,完善了数据资源对外交易的财务基础,进而服务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

风险因素:数据确权问题,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不及预期,相关数据要素支出无法合理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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