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部署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
时间:2023-08-11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网字号:T  T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首先要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通知》明确,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下称“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违约失信投诉。

违约失信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

发改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地方投诉专栏,及时调度各地受理投诉情况。

在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全面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通知》指出,发改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同时,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发改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

《通知》明确,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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