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居家养老作为最多老年人青睐的养老模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近日,第一届北京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四季青论坛在京举办。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理事长、民政部原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受邀参会并发表题为“现代公益慈善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前景”的主旨演讲。
王振耀在发言中表示,以北京为代表的大城市养老存在特殊性,那就是居家养老比其他地方更迫切。基于这一特点,北京市开展了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养联体”)建设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
会后,王振耀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详细介绍了养联体的建设理念。王振耀认为,完善的社区治理体系是打通居家养老服务堵点的关键。养联体经验之所以成功,是因为紧紧抓住了居委会这一“牛鼻子”,在供需两端实现全方位对接,从而联通碎片化的养老服务资源,使老年人就近享有精准的养老服务。
普惠型养老服务不等于社会救助《21世纪》:我们通常的印象是,在北京等大城市,养老机构的数量以及服务质量是领先的,另外不少老年人的消费能力也支撑得起机构养老。但为什么说大城市居家养老的需求比其他地方更迫切?
王振耀:我首先想提及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副院长、全国老龄办原副主任吴玉韶先生分享的三个数据。根据相关调查,99%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95%还是住在家里并没有到机构,95.6%老年人的主要照料者为家人。也就是说,我国可能并不是“9073”(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的养老格局,用“991”(99%老年人居家养老,1%的老年人居住在机构)来形容更加贴切。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中国历来有“家国天下”的观念,老一辈和年轻一代的联结很难割裂开来。尽管近年来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但人口结构的变化没有动摇居家养老的地位。
具体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老龄化程度也较深。我们注意到,尽管在北京,机关干部、科学家、学者等群体的比例和绝对值都相对较高,但他们在退休后大量的时间都在和孙辈相处,这就和家庭离不开关系。
健康老年人选择居家,大家能够理解,那为什么大量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还是选择在家庭?首先是经济方面的因素,失能照料的投入相当大。入住高端的养老机构需要承担月均万余元的费用,哪怕在北京也不会有很多家庭能够承受得起。
另一方面,我们曾经做过调研,家庭条件越好,反而越难离开家庭。从发达国家的例证来看,居家养老已经成为世界潮流。先前,不少国家大量兴建养老机构,而且选址往往在有山有水的风景区,可当老人们走不动道了,他们还是想要回归城市感受烟火气。有的甚至还在探索将养老院与幼儿园共建,好让老人听到孩子们的声音。许多国家也意识到,与其如此,不如把适老化改造的脚步延伸至家庭。这也为我们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了一定启示,要将支持家庭养老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
《21世纪》:当前我们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否可以应对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王振耀:扶持居家养老的政策方向已经定调,但主要面临着不平衡的挑战。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例,现在的长护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地参保人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待遇标准不一,缺乏统一的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另外,长护险待遇和民政部门现有的一些服务项目及补贴也很难打通。
再如,北京市率先将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还建立了全覆盖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但纵观很多地区的文件表述,补贴对象只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经济困难如何量化?操作过程中时常定义为低保、三无、五保、特困等人员,这就把大量的困难边缘及中等收入人群排除在外,导致政策的结构失衡。
我在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工作期间参与筹建低保制度,而后又负责组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我逐渐意识到,对困难老年人的帮助属于社会救助,而普惠型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属于社会福利。如果养老服务只停留在社会救助范畴,那么政策效果一定会大打折扣。
当年我们推动高龄津贴制度时的想法是,只要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无论经济条件如何,就具备领取津贴的资格。目前来看,政策运行效果良好,广东、陕西、青海等省份还把领取津贴的门槛降低到了70周岁。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也是同样的道理,光靠市场的力量无法形成对家庭有效的支持机制,最后还是要落脚到公共政策。
另一方面,影响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因素还包括社区治理体系。实际上,现在养老在许多环节上没有给社区赋能。
譬如养老服务驿站模式已在部分地方兴起,这实际上是一种政府采购服务的行为,需要与社区建立有机联系,才能更好匹配供需。此外,在当前的失能失智评估中,通常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团队直接入户,居委会并不了解辖区内老人的养老现状,往往到公示环节才了解哪些住户最终获评,这样既难以保证评估的广覆盖,也不利于后续的服务开展。
那么如何推进以家庭养老为本的社区治理体系?我认为应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突破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