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国新办举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周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综合规划司司长朱剑桥,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会议指出,要针对重点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紧盯不放、久久为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在深化改革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优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健全激励约束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
三部委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围绕“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举措,包括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工作,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春临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表示,完善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财税、统计以及地方政绩考核制度,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构建优势互补、合理分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我国经济纵深广阔的优势,进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释放市场潜力,也能更好吸引并利用全球先进资源要素——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本要求。
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明确了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等重点任务。
李春临表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我们要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既要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拆除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篱笆”;又要久久为功,善于运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培育有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土壤”。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综合规划司司长朱剑桥表示,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备,完成《反垄断法》修改,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及时修订《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不当市场干预行为持续规范:2022年以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共审查增量政策措施16.37万件,清理各类存量政策措施45.2万件,废止修订、纠正违反2.04万件;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市场反映较为集中的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8个领域;办结78件行政性垄断案件,及时纠正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不当干预行为。
朱剑桥表示,下一步,将加快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工作,组织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竞争倡导,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市场,将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大舞台。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周强表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既要把优质存量外资留下来,还要把更多高质量外资吸引过来。下一步,积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开展“投资中国年”招商引资活动,统筹各方资源,促进精准招商。持续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充分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提升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时效性、精准性,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支持存量外资企业良好发展。营造国际一流外商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高标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聚焦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领域,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等。
专项行动+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出台一年多来,在重点领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包括稳妥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政策,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启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和碳市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监管职责等。
“新一届政府成立后,按照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原来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能划转到了证监会,现在划转后由证监会审核发行的第一批企业债已正式在市场上发行,这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