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月1日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答记者问时表示,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向全市场推广水到渠成。
上述负责人提及主板交易制度有三方面改进,包括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同时,从主板实际出发,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证监会和交易所坚持开门搞审核,全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不存在“特殊通道”,与市场主体的正常沟通渠道是敞开的,没有必要请托、找“门路”,更不能搞利益输送、充当“掮客”。
试点注册制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
向全市场推广水到渠成
据介绍,证监会采取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开的改革路径,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推进一揽子改革,打开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在试点过程中,证监会探索形成了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
“总的看,试点注册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成功的,主要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给市场各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向全市场推广水到渠成。”上述负责人表示,试点注册制取得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架构。特别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引入更加市场化的制度安排,对新股发行的价格、规模等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显著改善了审核注册的效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二是提升了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功能。科创板、创业板均设立了多元包容的发行上市条件,允许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契合了科技创新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别是一批处于“卡脖子”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登陆科创板,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形成产业集聚,畅通了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
三是推进了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创新。科创板、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后日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到20%,同步优化融资融券机制,二级市场定价效率显著提升。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简化退市程序,完善退市标准,退市力度明显加大。
四是优化了多层次市场体系。注册制改革是以板块为载体推进,在此过程中,上交所新设科创板,深交所改革创业板,合并主板与中小板,新三板设立精选层进而设立北交所,建立转板机制。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板块架构更加清晰,特色更加鲜明,各板块通过IPO(挂牌)、转板、分拆上市、并购重组加强了有机联系。
五是完善了法治保障。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局面。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零容忍”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康美案”判决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成为资本市场法治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六是改善了市场生态。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结构、投资者结构、估值体系发生积极变化,科技类公司占比、专业机构交易占比明显上升,新股发行定价以及二级市场估值均出现优质优价的趋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市场的敬畏之心显著增强。
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
该负责人阐述了本次改革在优化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方面的具体安排。总的思路是,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同时,加强证监会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指导,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
“审核注册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内容。”该负责人表示,在试点注册制阶段,证监会探索建立了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的审核注册架构,总体符合我国实际。在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此次改革对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做了进一步优化。
负责人提及,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证监会请示报告。证监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
在证监会注册环节,证监会基于交易所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转变职能,加强对交易所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一是统一审核理念、标准,保持审核尺度一致。二是在交易所审核过程中,按标准选取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在审项目,关注交易所审核理念、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是督促交易所建立健全“防火墙”、加强质控部门和上市委、重组委(下称“两委”)把关责任等内部制衡机制。四是对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