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意见》明确了资本市场未来五年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主要目标。
设立最高检驻证监会检察室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刑法修正案(十一)与证券法的修改形成联动,对四类证券犯罪的条文作出了修正,提高了刑事处罚力度,呼应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从严打击”和“零容忍”的总基调。
两高及监管部门先后发布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发布案例以案释法,警示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机构及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业、履职,对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司法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对资本市场提出的新要求。健全的资本市场,需要健全的法治保驾护航。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病毒疫情、乌克兰危机等事件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考验,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必须以法治化方式推进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便是其中的压舱石。
一、国家政策:中央首次出台高规格文件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2021年7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会议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同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规格之高前所未见。如果说前一个会议是确定目标,后一份文件便是确定行动方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意见》明确了资本市场未来五年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主要目标。
(一)明确时间表和目标任务。《意见》确立了5年目标,又分两步来走:第一步是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第二步是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二)确立“零容忍”的总基调。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工作原则的第一条就是“坚持零容忍要求”。“零容忍”就是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为违规违法行为背书,不论是虚假陈述,还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都要予以严厉处罚: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不能罚款了事;另一方面,违法行为如果到了刑事判决的尺度,不能随便缓刑。对监管人员跟市场人员内外勾结的案件,要优先查处,全面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全流程监督制约,强化行业廉洁从业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生态。
(三)严密国内联合监管和执法网络。《意见》反复出现“协调、协同配合、跨部门协作、合作”之类的高频词,清晰编织一张跨度大、协同广的监管网络。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的力量要完善线索研判、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协同机制。检察机关内部要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同时往证监会派驻工作人员,与证监会、公安部协同配合。法院要建设有金融审判能力的审判队伍,以匹配专业办案需要。地方政府要参与到信息互动和执法合作里来,防范办案当中可能遇到的地方保护阻力。
(四)建立跨境执法联盟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和对等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探索加强国际证券执法协作的有效路径和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五)补齐中概股监管漏洞。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借此堵塞中国公司海外上市VIE结构的监管漏洞,既为有效监管、规范中概股提供法律依据,也能有效反制外国法律损害中国企业和国家利益。
(六)坚持底线思维。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严防风险叠加共振、放大升级。要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目标、底线,防止金融风险蔓延到各领域直至影响国计民生。要建立“守好一方疆土”的守土有责的系统性思维,做好这个环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