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在内的9省区市入选。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单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秘书长郭京认为,近年来,内外贸一体化加速推进。从实践情况看,同线同标同质对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试点地区要将“三同”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三同”作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有力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