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助力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深交所发布《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
《指引》明确,大湾区债券平台定位于跨境债券的信息披露及相关服务,试点范围为在中国香港地区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离岸人民币债券产品(以下简称跨境债券),且发行人应为中国政府类发行人以及优质企业类发行人。试点阶段,挂牌债券发行人将通过平台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平台还将为发行人等用户提供线上路演及线上会谈等相关服务支持。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评估试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