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要闻汇总|2022年11月21日
时间:2022-11-21 00:00:00来自:聚源数据字号:T  T

【国内要闻】

1.央行: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推动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开放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三是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四是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五是明确主权类机构外汇管理要求,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的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办理登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央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央行公告,《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承兑、贴现和再贴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修订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二是强调真实交易关系。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四是加强风险控制。

3.证监会、工信部: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中国证监会、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专板建设应聚焦于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整合政府和市场各方资源,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提升优质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质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设立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在专板设立后一年内满足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净资产达到1.5亿元以上等要求。聚焦服务对象为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等。

4.证监会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导向,对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优化公司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存续期管理,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等4个方面的12条措施。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债券注册制基础制度,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证监会: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提升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证监会就《关于深化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强化对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债券品种创新的支持,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提升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6.财政部: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其中提出,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7.深交所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事项

深交所发布关于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事项的通知。基础设施REITs应当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二条等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违反前述规定的,本所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基础设施REITs连续两年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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