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要闻】
1.央行:要继续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加大金融对稳经济大盘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党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强调,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经济金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着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继续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维护币值稳定,加大金融对稳经济大盘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行业、群体的支持,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
2.本月MLF到期规模年内最高业界称5年期以上LPR存下调可能
10月份社融增量规模、增速均不及市场预期,新增信贷也出现超季节性回落。在此背景下,市场普遍认为年内存在降准的可能,尤其是在年底MLF大规模到期的情况下。数据显示,11月份、12月份分别将有10000亿元、5000亿元的MLF到期。其中,11月份的到期规模为年内最高。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认为,展望四季度,不及预期的金融数据、相对温和的CPI、外部加息预期减弱等因素意味着货币政策空间或进一步打开。浙商证券研报认为,当前货币政策仍以稳增长、保就业为首要目标,维持稳健略宽松的政策基调,核心仍是宽信用。预计后续存在进一步降低5年期以上LPR的概率。
3.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意见》明确九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信用培育,加强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和守信经营指导,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二是推广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市场主体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三是探索信用合规建设。四是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五是探索差异化和柔性监管。六是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等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七是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八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九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4.证监会、国资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鼓励中央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增强融资工具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适配性。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纳入储架发行机制,对于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科创债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简化文件签章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要求,提高融资效率。对于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央企业,财报期限要求可予以放宽。对于存在保密要求的事项,可按规定申请豁免披露。
5.北交所正式推出融资融券制度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指南》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新闻发言人介绍,考虑到投资者交易习惯,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总体上比照沪深市场成熟模式构建,包括券商资格管理、投资者准入、账户体系、交易方式、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权益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与沪深市场两融业务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北交所市场特点在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衔接方面作出适应性安排。一是《融资融券细则》明确了标的股票转板的将被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二是《融资融券指南》在会员交易业务管理中明确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应及时了结;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另外,北交所将持续评估融资融券制度实践效果,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适时推出转融通制度。
6.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从相关房地产企业获悉,其已获悉一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6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其中,在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方面,通知特别提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7.银保监会拟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机构主要股东纳入监管范围
银保监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一是加强股东监管。将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事前准入审批、事中持续监管、事后处置处罚的全流程监管制度。二是增加对银行业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授权。明确勤勉尽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