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中国资本市场始终坚持法治化方向,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道路。
当前,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正向纵深迈进,更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资本市场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即日起,本报开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系列谈”栏目,邀请学界和业界的专家,从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结合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实践,就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建设的迫切任务和未来目标开展讨论。
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为核心,以刑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为支撑,以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行业协会自律规则为配套——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建成。
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正在发生四方面积极变化:一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二是从单一化向多层次转变;三是从行政管制向市场化转变;四是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
我国资本市场仍是一个新兴加转轨市场,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有待提高,市场机制、制度建设、诚信文化等还须加强,这就对法律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更为有效的法律制度、更为良好的法律环境加以支持和保障。应着重处理和解决好四种关系:一是处理好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法律制度与法治文化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法律制定和法律执行关系;四是处理好借鉴境外经验与立足中国国情的关系。
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是涉及资本市场的所有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三十余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相伴相生,两者相互促进,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就是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和健康发展的过程,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建立保障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而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中的经验教训又对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借鉴,促进了法律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不断总结和深刻认识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对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搭建完毕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建成: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为核心,以刑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为支撑,以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行业协会自律规则为配套。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有两千余件,而基于自律管理的业务规则更多、更为细致。法律体系内容涵盖了发行上市、交易结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市场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支持和保障了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与稳定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在结构上主要体现为三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这是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中的第一个层级,最具权威效力。主要有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以及刑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1999年7月1日实施。证券法对证券类型、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制、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资本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为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培育发展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重要的里程碑。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的基本法律准则,核心内容是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定义、公开募集股份、股票的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及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是最早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为上市公司的地位和资本市场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3年10月28日颁布,2004年6月1日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规范和促进了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