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齐发,我国第三支柱试点或将于年内落地。11月4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同时亮相,第三支柱建设再加速。考虑到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我们认为个人养老金试点的“开闸”有望于年内落地。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作为我国第三支柱顶层设计,是在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后的正式文件。重点包括:1)个人自愿参保,建立个人账户,年缴款上限为12000元,参保对象为在中国境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2)个人养老产品包括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3)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不可提前支取,个人账户权益可以继承;4)实际领取部分按照3%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不转入社保卡账户的部分无需纳税。
纳入税优范围的个人养老基金有所扩大。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确定了基金管理人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原则和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相较于6月的意见征求稿在基金范围上有所变化,2类产品为主,后者为新增:1)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2)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银行是个人养老金业务中的核心角色。根据银保监会的意见征求稿,商业银行可以从事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以及代销养老理财、养老保险以及养老公募,同时还可从事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但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此外,新发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不能委托其母行作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托管银行。
税优新政将大幅扩大惠及人群,后续关注非纳税群体。此次养老金税率下调至3%,月收入5K~8K的群体将成为新增受惠群体。但低收入人群或非纳税群体是后续养老金税收政策解决的重点,原因在于当前14亿人口中的纳税群体不足1亿的情况下,税优政策对于非纳税人群的作用有限,后续可参考海外通过不同账户税收模式设定(如美国传统IRA和罗斯IRA)、财政补贴(如德国李斯特养老金)等方式。其次,海外的税收优惠主要以单身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而目前我国养老金税收优惠主要针对个人。在家庭综合所得税制下,养育小孩和照护老人的成本已经能够抵扣,借鉴已有的个税抵扣制度,可将家庭成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纳入抵扣范围,拓宽参与群体。具体研究详见5月2日《七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比较研究》。
风险提示:政策出台时间不及预期,经济下行压力超预期、疫情扩散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