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18A新政的推出,近年来港股生物科技公司快速增加,2018年以来新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总市值在医疗保健行业中的占比也持续上升。
近日,港交所数据显示,深圳市精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书变为失效状态。因公司未能在港交所规定的招股书六个月有效期内通过聆讯,此次冲刺港股上市折戟。
值得关注的是,港交所目前还有20多家医疗领域公司正在等待聆讯,若不能及时通过聆讯,截至本月末,业聚医疗、新光维医疗、中国口腔医疗、英诺伟医疗、美丽田园、梅斯健康等公司的招股书也将超过六个月有效期变为失效状态。
一边是大量医疗健康行业企业扎堆冲刺港股IPO,一边是医疗健康板块持续下行。近一年来,对港股、A股市场的医药投资者来说,都是个艰难的阶段。据Wind数据,港股医疗板块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调整尤其猛烈,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的这波调整中,恒生医疗保健指数(HSHCI)最大跌幅达到67.57%,已经跌超2019年医药行业行情启动之初的位置。
得益于18A新政的推出,近年来港股生物科技公司快速增加,2018年以来新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总市值在医疗保健行业中的占比也持续上升。
面对历史性调整,港股医疗板块后市将如何整体性修复?目前的市场表现是否会影响计划或正在排队IPO的企业信心?
为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全球创新产业公司首选上市地点的地位,近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
在业内人士看来,咨询文件此次设立的特殊上市制度,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便利更多的特专科技公司进入香港市场。有利于拓展香港市场的投资机遇,丰富香港上市公司类型,使港股市场更加多元化,进一步增强香港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有创新药企高管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整个大环境来看,近一年在资本寒冬、估值下调的形势下,企业上市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但不得不说,上市与否对于公司策略本身影响并不是很大,而上市后整个公司的视野会发生变化,存在各种形式合作的可能性。但创新研发始终是研发型企业的立身之本,推进产品上市也是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资本市场起的是“添砖加瓦”作用。
“最近几年,国内政策和资本哺育了一批创新研发企业,未来将有越来越多企业符合上市基本条件。至于此次港股新政带来的效应还需要看今后几年市场的表现。”该药企高管说。
新政能否助推医疗板块反弹?此次港交所在咨询文件的建议中提到,上市制度将有助于吸引区内,甚至全球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的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来港上市。连同香港与内地的股票互联互通机制,若企业通过此建议中的机制上市,便可更便利地接触内地投资者。此外,该咨询文件也建议未商业化的公司须每年在上市文件中披露产品的关键阶段和里程碑,其后在中期报告和年报也要提及商业化时间表和进展作为最低门槛,以有助投资者了解这些企业。
另外,从咨询文件的条例细节来看,考虑到了科技在公司业务上扮演的独特角色,相对于其他上市申请人所在行业,特专科技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尚处于初期阶段,该规定的出台显著降低了有关特专科技公司赴港上市的门槛。
对于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及其投资方而言,这无疑是一大喜讯。
而证监会在此之前也修订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拟修改条款包括:
一是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二条,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由“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5%”。
二是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实施条件。修订《回购规则》第七条,将新上市公司的回购实施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三是进一步明确回购与再融资交叉时的限制区间。为明确监管政策,修订《回购规则》第十二条,明确仅在再融资取得核准或者注册并启动发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前,不得实施股份回购。
四是优化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为降低窗口期过长的影响,修订《回购规则》第三十条,将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调整为“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
虽然利好频出,但是目前仍有诸多不确定性,有业内相关人士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达了谨慎乐观的态度,目前资本和优质生物医药创新企业处于“僧多粥少”状态,行业整体估值偏高,政策放开会有太多企业涌入资本市场而导致估值下降。从最近两年奔赴港交所的创新药企前车之鉴来看,小型生物科技企业研发失败估值腰斩的案例并不少见。
“经过这几年的市场反映来看,作为研发型企业,上市前要面对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全面登陆资本市场是否配置了足够的人才?内部管理是否合规?随着未来走向生产、销售阶段,研发型企业能否通过丰富的产品线或者对外合作规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