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约谈!头部券商资管负责人被点名,原因竟是...
时间:2022-04-15 00:00:00来自:中国基金报字号:T  T

在公司遭遇监管点名之后,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也难辞其咎。

4月14日,北京证监局公告显示,由于中金公司“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两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负责人冯平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随着近期券商资管私募规模的不断提升,监管对于相关产品的估值问题格外关注,多地监管局陆续开出罚单并提示风险。例如,深圳证监局即要求,各机构应高度重视产品估值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完善估值管理内控机制。

资管部执行负责人遭监管谈话

北京证监局指出,中金公司存在两点问题:一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二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

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条第二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四第一款的规定。冯平作为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基于此,北京证监局要求冯平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北京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2017年9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就基金估值业务和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进行规范。根据《指导意见》,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同一基金管理人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另外,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定期对资产管理计划估值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完善,保证公平、合理。当有充足证据表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资产的计量方法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其价值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与托管人进行协商,及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1年11月,北京证监局已就同一问题向中金公司问责。彼时,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中金公司予以整改,并于两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

资管业务排名突飞猛进

在问题之外,中金公司近期资管业务呈现突飞猛进的态势,引起业内关注。

今年2月,中基协更新2021年四季度各项资管业务月均规模数据。在“证券公司私募主动管理资产月均规模前20家”的榜单中,中金公司以8575.48亿元的月均规模排在第二位,仅低于中信证券的10462.53亿元。

证券公司私募主动管理资产月均规模前20家:

在资产管理整体业务方面,中金公司2021年年报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的业务规模为11283.47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120.0%。产品类别方面,集合资管计划和单一资管计划管理规模分别为5,683.21亿元和5,600.26亿元。管理产品数量747只,较2020年末增加24.9%。

在业务收入方面,中金公司2021年资产管理板块营业收入为14.15亿元,同比增长20.26%;营业利润率为36.86%,较上年增加3.85个百分点。虽整体业务数据尚与投资银行、股票业务、财富管理等板块仍有差距,但在资管新规后券商资管行业普遍低迷的背景下,中金公司的资管业务可圈可点。

此外,中金公司2021年报显示,中金公司在2020年3月委任徐翌成为公司总裁助理和资产管理板块负责人,并表示“自徐先生担任资管板块负责人以来,公司资管业务取得了显著发展,行业排名在两年内从第10位跃升至第2位,市场形象显著提升”。

私募产品估值问题频发

中金公司此次被监管点名的私募产品估值问题并非孤例,仅就近期情况来看,因类似问题被监管出具行政监管措施的券商不在少数。

今年3月,上海证监局对中泰资管开出罚单。其中提到,中泰资管“公司个别资管计划在所投资的债券已停止竞价交易的情况下,仍长期采用历史收盘价估值,估值方法不合理”。上海证监局责令中泰资管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并对公司总经理及估值会委员徐建东、合规总监及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王洪懿同时出具警示函。

今年2月,北京证监局公布信息显示,东兴证券私募资管业务存在“资管新规落实不到位,个别产品业绩报酬提取频率超过每6个月一次”、“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未及时调整违约债券估值”、“未明确要求定期对集合计划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等问题。北京证监局对东兴证券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其切实提高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风控水平,杜绝此类事项发生。

2021年12月,浙商资管因“对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未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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