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 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和用工政策
时间:2022-03-08 00:00:00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2亿人左右。庞大的群体数量、灵活性的劳工特点以及与平台之间法律关系认定的模糊性,都给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

今年全国两会,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少平聚焦于该话题提出提案。他认为,目前涉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立法层面、行政规章层面以及行业管理层面仍然需要进一步衔接,并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用工政策和司法解释,统一新业态用工法律规范体系。

对于如何处理好平台经济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的问题,李少平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方面,要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承担规则,保障平台支撑的业务;另一方面,也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平台企业控制程度、劳动者为平台企业工作的持续期间、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认定劳动关系。

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迎挑战亟待健全完善规则制度

《21世纪》:今年你提了关于新就业形态用工的提案,是出于何种考虑?

李少平:外卖、快递等新型用工模式的出现,改变了传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模式,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便利的背后,是无数外卖、快递小哥们风雨无阻的劳苦奔波。然而,外卖、快递等行业由于体量大、范围广、从业人员多,各大APP平台、配送公司、劳务外包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清晰,往往会出现配套合作、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情况。互联网、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也造成了“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难题,进而导致此类群体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极具灵活性的网络平台用工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2亿人左右,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

新就业形态用工当前仍然存在类型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若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平台经济发展。

《21世纪》:目前司法实践中,我国对新就业形态用工法律关系的规定还存在哪些问题?

李少平:据我观察,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新型用工实践发展迅速,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量、管理方式、报酬支付等均有新的特点,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呈多元化,不同于传统、典型的劳动关系,亟待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用工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

二是现有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文件,但新就业形态用工产生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在规范和处理时依据仍然不足。

三是实践中有很多涉新就业形态纠纷,虽然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但是类型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待处理。

《21世纪》:我们注意到,去年以来针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文件,有声音指出相关规定仍然没有到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李少平:的确,去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出台的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指导意见,实施分类保障措施,赋予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填补了规范空白,对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不过,立法层面、行政规章层面以及行业管理层面仍然需要进一步衔接。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用工政策、司法解释,统一新业态用工法律规范体系。

规制平台用工管理算法明确算法规则生效要件

《21世纪》:当前平台经济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工管理算法,随着监管对算法的不断深入,你觉得法律制度设计应如何与技术话语、算法规则相结合,对平台算法进行有效规制?

李少平:平台经济下,平台用工通过用工管理算法决定了工作时间、地点、工作量、奖惩办法等。劳动者一旦接受平台派单,则需按照平台算法执行相关行为;出现劳动事故时,劳动者权益往往因为算法管理隐蔽性难以找到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为防止因为违背算法设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工作量等受到惩罚,出现闯红灯等违背交通规则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平台企业在依托互联网平台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通过管理和奖惩举措,引导和教育劳动者遵守国家法律和规则,遵守社会秩序,形成“宁可慢下来,也要守法律”的良好氛围。要对平台用工管理算法作出规制,明确算法规则生效要件,赋予平台企业对算法合理性的举证责任,如果平台算法规则存在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未考虑交通状况等客观因素以及其他不合理情形时,就需要探究该算法本身的合理性。

《21世纪》:近年来,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不断发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已成为基本共识,如何处理好平台经济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李少平:一方面,平台经济下,互联网平台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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