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投资者突破2亿仅一步之遥。
2月18日,中国结算公布了1月投资者数据变化情况。1月新增投资者132.43万,累计投资者人数19873.28万。累计投资者人数距离2亿,还差127万。值得注意的是,1月新增投资者环比降3.6%,同比降36.77%,降幅创近6年来新高。
不过近三个月来,A股投资者新增人数均超过了130万,如果保持这一节奏,股民总数将在2月底突破2亿。最迟,3月底股民人数突破2亿。
数据显示,A股投资者数量在2016年1月正式突破1亿。从1990年12月上交所开业开始算起,第一个1亿投资者的积累大概花了26年时间。2016年1月至今,第2个1亿投资者的积累大概用了6年时间。
2月18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优化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的答复。证监会表示,我国股民人数超过1.8亿,投资者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持续构建和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数量距离2亿还差127万
1月投资者数量新增132.43万人,环比下降3.6%。1月股市行情不太理想,影响了投资者入市步伐。2月份市场也不太理想,再叠加春节假期因素,预计新增投资者人数会有适当下降。不过只要人数超过127万,股民总数就能突破2亿大关。预计最迟3月底,2亿投资者大关会破。
数据显示,去年有超1900万投资者进场,超过2020年。去年前11月,我国投资者账户数量累计增长了1825.98万个,这一数字就超过了2020年全年(1802.5万),为2017年以来新高。
投资者进场热情不散也抬升了股市的交易量。许多人能够明显感觉到,今年以来每日成交额明显放大,对于许多股民来说,日成交额破万亿元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
数据显示,2021年股市日均成交额破万亿,相比过去几年明显放大。而2020年的日均成交额仅8400余亿元,2019年更是日均成交额仅5200亿元。
分析人士认为,股市日均成交量放大背后一方面与居民理财入市、房住不炒等大趋势相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注册制下股市不断扩容,日成交量自然相应放大。
单月新增投资者降幅创近6年新高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新增投资者数量是132.43万,环比下降3.6%,同比下降36.77%。环比下降数据比较正常,但同比降幅较大。Wind数据显示,36.77%的同比降幅是近6年以来最大的单月降幅。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1月新增投资者同比降幅大的原因主要是之前的高基数。2021年1月,市场表现比较火爆,涨幅较大,带动了投资者入市的热情。当月,新增投资者209万人,已经算是当时几个月份的相对高点了。而今年1月,市场不太景气,投资者入市不太积极。
记者注意到,上一次单月新增投资者降幅超过36.77%还是在2016年的6月份,同样也是因为之前的高基数。
2015年上半年,股市上涨过快,投资者入市步伐很快。2015年6月,当月新增投资者464.22万,属于历史的较高水平了。而2016年市场不太景气,自然新增投资者不太多。
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2月18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534号建议的答复。该建议标题为《关于优化我国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
证监会表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人数超过1.8亿,投资者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各类市场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证券监管部门的根本使命。
证监会称,考虑证券投资者具有特殊性,除了作为客户与证券经营机构构成金融服务法律关系外,还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等多重属性,与金融消费者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监管要求等不宜一概而论。证券市场专门立法已经或正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有关规定,证监会将持续构建和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就“关于使用罚没款项设立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的建议”,证监会称,建立投资者保护专项赔偿基金意义重大。由于证监会对违规主体的罚没款项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具有惩戒性质。根据《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制度,罚没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尚未建立证券罚没款暂缓入库制度或申请退库制度,或针对证券罚没款项设立用于投资者损害赔偿的专项基金。
目前,投资者保护机构能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咨询、支持诉讼、纠纷调解、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公益援助,帮助投资者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对投资者赔偿问题进行持续研究,推动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就“关于中小股东诉讼费用承担灵活化的建议”,证监会称,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规定》时,已充分关注到证券市场中的众多中小投资者在诉讼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第二十五条规定:“代表人请求败诉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