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地方保兑付意愿增强,但市场投资者避险情绪浓厚,城投债市场以省域为单位呈现出两极分化、冷热不均的现象。
2021年隐性债务监管进一步趋严。随着15号文出台、城投发债分档管理、金交所非标业务清理,城投平台信贷、债券、非标三大融资渠道均被压缩,叠加土地市场遇冷导致地方实际可用财力增速下降,城投债务压力增加。
自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隐性债务管控从严,城投非标违约已屡见不鲜,而且偶有城投债券技术性违约的案例。比如2018年的“17兵团六师SCP001”、2019年的“16呼和经开PPN001”、2020年的“18沈公用PPN001”。但前述压力下,2021年城投债反而没有出现一单违约,哪怕是技术性的。
其原因在于,一系列稳定国企债券的措施推出,包括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组建地方信用保障基金、8000亿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等。
尽管地方保兑付意愿增强,但市场投资者避险情绪浓厚,城投债市场以省域为单位呈现出两极分化、冷热不均的现象。
一、2021年回顾
1.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成立
事件:2021年4月,政治局会议提出,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7月政治局会议则表示,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分析:从“建立”到“落实”,意味着这一机制渐行渐近。8月10日,青海省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西宁召开。青海是第一个成立这一机制的省份。
10月,福建省泉州市成立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由市委常委、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加强对全市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全面领导。
结合青海省、泉州市的案例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并非只有省级政府成立,市县也需要成立。
从人员构成看,小组实行的是“双组长制”,由党委书记、行政首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也是高配,青海领导小组由六位省级干部担任领导,泉州领导小组至少由七位厅级干部担任领导。这一小组协调能力超级强大,短期内有助于城投债兑付。
2.多省提城投债破产,但实质破产仍较难
事件:2021年4月,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提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江苏、云南、贵州、湖南等省份印发的文件沿用了这一表述。
分析:城投破产并非新提法。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做好与企业破产相关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前地方只是援引中央文件,但地方重提体现了对中央政策执行的决心、打破城投刚兑的态度。
相比而言,2021年再度提出引起市场关注。可能在于,一是当前城投债占信用债的比重越来越大,绝大部分的市场机构都配置了城投债;二是城投非标违约已经常态化,城投债打破刚兑的时点越来越近,由此城投破产也被提上日程。
近年来,国企信仰、银行信仰相继被打破,唯独城投信仰金身不破,这并不利于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建立,因此城投破产有助于打破政府兜底的幻觉,有利于强化城投债发行以及投资人的市场化理念建设,有利于市场出清。但考虑到城投破产对市场的巨大冲击,监管部门要求城投破产需要上级政府审定,并知会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确保风险可控。
目前城投破产或清算的案例较少,多选择兼并重组,避免对当地融资环境的破坏。长期看,未来可能有部分城投公司会破产清算。
3.城投发债根据“红橙黄绿”分档管理,城投债严重分化
事件:2021年初,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参照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划分对债务风险大的地方城投发债加以约束:对于红色档暂停发放批文、黄色档只能借新还旧、绿色档用途不受限制等。
分析:这构建了城投发债的新框架。所谓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是指财政部依据各地法定政府债务和综合债务等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将债务风险分为红色(债务率大于等于300%)、橙色(债务率大于等于200%,小于300%)、黄色(债务率大于等于120%,小于200%)、绿色(债务率小于120%)四个等级,风险依次由高到低。
在新框架下,城投债出现分化:江苏、浙江两省城投债2021年净融资规模分别达到5361亿元和5000亿元,占到全国的一半以上。相对而言,天津、云南、辽宁等9省市表现为净偿还,区域内城投平台借新还旧困难、偿债压力较大。
4.15号文收紧流贷,各类银行执行不一
事件:15号文提出,对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融资平台,不得新提供流贷或流贷性质的融资。
分析:对于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类业务领域的传统类城投企业,其融资多用于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