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五大亮点勾勒资本市场改革成就
时间:2022-01-04 00:00:00来自:证券日报字号:T  T

编者按: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这一年,注册制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改革达到预期目标;这一年,资本市场迎来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拼图”进一步完整;这一年,IPO市场实现“量质齐升”,522家公司顺利IPO上市,首发募资额达5426.54亿元,同比增长12.92%;这一年,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突破1.9亿人,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这一年,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形成不同板块之间相互补充的发展新格局;这一年,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累计发布32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体现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逐步完善、法治供给的持续升级,以及“零容忍”态度在操作层面的进一步落实……总的来说,2021年,资本市场交上了一份优异的成绩单。

2021年IPO“量质齐升”

522家公司募资5426亿元

2021年,注册制改革步入“深水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北京证券交易所鸣锣开市,A股IPO数量和募资额均创下历史新高。与此同时,监管层严把“入口关”,从提高信披质量、完善发行承销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发力,IPO市场实现“量质齐升”。

据数据统计,2021年共有522家公司完成IPO上市(剔除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的中国建能和重新上市的汇绿生态),同比增长20%,首发募资金额达5426.54亿元,同比增长12.92%。

从行业(申万行业2021)来看,医药生物、电子、机械设备和通信行业IPO募资金额较高,均超过500亿元,分别为889.12亿元、576.26亿元、539.03亿元和506.24亿元;从板块来看,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新增上市公司合计402家,占A股新增上市公司数量比例为77.01%,首发募资合计3579.24亿元,占A股首发募资金额比例为65.96%;从单家公司IPO募资金额来看,522家公司平均首发募资金额10.4亿元,同比下降5.9%,其中,397家公司首发募资金额低于10亿元,占比76.05%。

注册制下,IPO审核端口前移,同时,监管严把“入口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1年,证监会修订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引,强化拟IPO企业股东核查,持续对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提高IPO招股说明书质量,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归位尽责等。

据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网站数据统计,2021年,主动撤单和审核未通过的IPO项目合计239单。其中,审核未通过29单,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分别为13单、8单和8单;主动撤单210单,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分别为34单、73单和103单(含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发行定价是企业IPO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影响着发行人价值和融资规模。针对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等情况,证监会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2021年9月份出台发行承销新规,完善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新规实施后,注册制下IPO询价的有效报价区间宽度加大,投资者入围比例下降,越来越多的公司IPO发行价超过“四数孰低值”。整体来看,新股定价更加合理,“抱团报价”情况明显改善,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显著提升。

此外,为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回归,监管层不断优化政策安排。2021年9月份,证监会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试点行业范围从原来的7个扩大到14个。同时,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行业限制。

例如,2021年8月份,证监会受理红筹企业中国移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随后,12月13日,证监会核准中国移动首发上市申请;12月27日,中国移动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业界认为,中国移动“回A”为红筹企业回归树立了榜样。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完善,红筹企业“回A”将成为趋势。

2021年投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方位立体化投保格局形成

2021年,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显现和巩固。这一年,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规模突破1.9亿,投资者保护工作也迈上新台阶。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是监管工作一大主题。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落地实施,证券市场构建了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立体化的投资者保护格局逐渐形成。

回顾2021年,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方面诞生了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其中,代表人诉讼首次实践尤为引人关注。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一审判决,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赔偿5.2万名投资者24.59亿元。随后,11月26日,康美药业公告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

上述案件在短时间内成功结案,极大提高了投资者的“获得感”,彰显了监管工作的人民性,对资本市场严重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在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方面也有突破性实践,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虚假陈述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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