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快速发展的粤港澳大湾区尤其需要金融赋能。
2020年5月,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推出五个方面、26条措施,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
虽受疫情影响,但大湾区跨境金融多项重要业务有序落地。近期,包括资本和债券市场的渠道不断扩大,“跨境理财通”和债券“南向通”项目正式启动运行。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科技赋能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悄然加快了对大湾区内机构的整合力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粤港澳跨境金融开放和合作形成了市场互通、机构互设和产品互认等多种模式,接下来推进金融制度型开放将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合作的下一阶段工作重心。
账户相通:从个人代理见证开户到企业跨境结算便利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之下的湾区建设,开世界未有之先例。具体来说,深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之一,是推进大湾区居民个人、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就在几年前,香港居民到内地生活、工作、旅游都免不了在香港预先兑换一定数量的人民币现金。在两地监管部门共同支持下,各类金融机构把握契机,在跨境零售支付上推出各种创新。
自2019年开始,港澳居民通过“代理见证”方式可经由中银香港或工银澳门在本地开立内地Ⅱ类、Ⅲ类个人银行账户。但要开立全功能的Ⅰ类账户,进行投资理财产品交易,则仍需亲身前往内地相关银行分行进行身份认证。此前,央行等在《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指出,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
在刚刚上线两个月的“跨境理财通”,也涉及到账户开立流程。香港金管局要求,经核实香港投资者参与北向通的资格后,香港银行应为该投资者开立新账户,指定专门用作北向通的汇款专户。同时,《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要求,内地合作银行可按现行制度规定为港澳投资者新开立人民币Ⅰ类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银行账户,今年9月,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按照“远近结合、民生金融优先”的原则,持续推动各项金融创新措施落地。在民生金融方面,采用远程方式,试点为港澳居民开立内地银行结算账户,并逐步扩大机构使用范围和规模;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推出港澳居民跨境电子账单直接缴费、个人征信报告自助查询等惠及民生的业务。这些在民生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大大提升了大湾区民众生活的便利性。
不久前,在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论坛上,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刘应彬透露,目前正在研究更多的便民措施,其中一项是配合人民银行进行数字人民币在港使用的技术测试,希望将来会为粤港两地的居民提供更多的支付选项。
在助力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方面,相关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研究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从2021年7月开始,央行在广州市、深圳市等四个城市正式启动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企业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开立资金性质相同、币种不同的本外币合一账户,同时开通多币种结算服务,实现使用一个账户展示本外币资金,这将大大节约企业开立及管理账户的时间和成本。此外,个人也可以通过一个本外币合一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管理多币种资金。
以深圳一家投资公司为例,以往因出口收汇结算需要,公司需分别开立港币、欧元、美元等外汇结算账户,资金管理、账务核对等工作量较大。试点后,通过开立本外币合一账户即可满足公司多个外币资金结算的需求,提供给海外采购商都只需要使用同一个账号,非常方便。
投资相通:“跨境理财通”和债券“南向通”正式启动在市场互联互通方面,港澳投资者投资内地资本和债券市场的渠道不断扩大,“跨境理财通”和债券“南向通”项目今年正式启动运行。
经过两年多的筹备,10月18日下午,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布已完成“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报备手续的银行清单。10月19日上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首批业务试点正式落地。根据投资主体不同,“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试点落地的银行覆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北向通”投资者可购买内地“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或“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依据港澳金融监管机构发布的业务细则,“南向通”可投资的产品主要为中低风险的经香港证监会承认的基金、债券,以及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等。
跨境理财通业务作为大湾区发展红利,是继QFII、股票通、基金互认及债券通后,又一项拓宽大湾区居民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