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要闻】
1.习近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要坚持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体制机制,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2.商务部回应美国连续出台涉华经贸制裁措施: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美国近期将八家中国科技公司认定为“中国涉军企业”,将多家机构和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同时,美国会通过涉疆法案,禁止进口中国涉疆产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打着所谓的“人权”旗号,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凭空捏造理由,动用国家力量,屡次滥用出口管制、投资限制、禁止涉疆产品进口等措施,对中国有关实体进行持续打压,为两国企业间的正常经贸合作设限。对美方这种霸凌做法,中方表示强烈抗议、坚决反对。美方应立即停止错误做法,立即停止干扰中美两国企业正常经贸合作,立即停止侵害新疆各族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回到合作共赢的正确轨道上来。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3.证监会拟修改互联互通有关规定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
证监会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4.证监会拟拓宽沪伦通适用范围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
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证监会拟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拓展适用范围。境内方面,将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境外方面,在综合考虑境外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保护和监管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拓展到瑞士、德国等欧洲主要市场。对融资型CDR作出安排。一是引入融资型CDR,允许境外发行人通过发行CDR在境内融资。二是在适用主板市场发行承销规则的基础上,参考注册制板块,建立市场化询价机制。三是明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业,并应符合我国外资、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5.深交所拟修改规定明确规定“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
深交所拟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此次修订新增1条作为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要求联交所参与者遵守前款规定,并要求联交所参与者敦促其客户遵守前款规定。”后续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实施办法》自施行之日起,联交所参与者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深股通交易权限。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后增加“内地投资者”的释义,作为第(八)项,“内地投资者指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内地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境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永久居民卡、永久居民签证等。”
6.银保监会:取消保险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服务券商和托管人数量限制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通知》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保险机构参与证券交易的服务券商和托管人数量限制,减少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频率,进一步鼓励保险机构自主投资标准化产品。二是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丰富创业企业长期资金来源。三是允许保险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及其关联保险机构根据投资策略自主选择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