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券业受罚众生相: 券商监管从未掉线 76张罚单都给了谁?
时间:2021-12-02 00:00:00来自:证券时报字号:T  T

证券时报记者在梳理券商各个业务条线受罚的共性问题中,力图还原“踩雷”的众生相,警示来年。

监管部门针对券商的监管一直在线。证券时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券商一共收到76张罚单(不包括从业人员,以公开时间为准),罚单类型有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处分等,内容涉及券商经纪、投行、资管、研究等主要业务。

总体来看,罚单主要集中在经纪与投行业务线,二者的罚单数占比75%。经纪业务问题繁多琐碎,很多“踩雷”皆属败在细节;投行领域的问题则相对集中,最突出的就是对发行人的部分信息核查不够充分。此外,资管业务的问题与经纪业务类似,千人千面缺乏共性。

经纪业务:

“踩雷”步步皆有可能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上述76张罚单里有26张属于经纪业务条线。经纪业务问题种类繁多,且多为操作细节所左右,步步皆有“踩雷”的可能。某券商合规人士表示,券商营业部量多人众且分布广,暴露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足为奇。

在26张罚单中,有一家位于东北的券商营业部被罚理由较为特别——营业部有且仅有1人,未形成有效制衡。当然,此案例显然属于个案。

经纪业务的主要问题之中,涉及券商员工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营业部员工不具备相关展业资格,另一个是员工在本职之外违规兼职。具体情况是,中部省份一家券商某分支机构配备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具备三年以上有关领域工作经历,合规管理人员承担信息技术、业务管理等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职责,合规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北京一家券商的某营业部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营销岗位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华东一家券商某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公司未及时发现其兼职行为并向证监局报告。

因投资者适当性没有落实到位,有的营业部就此吃到罚单。比如,华东一家券商未定期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情况进行后续评估,多名客户风险测评过期,营业部未能及时关注客户风险等级变化,也未能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来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从而未能将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投资者。

券商重要事项一定要及时报告,否则也会被罚。比如,某券商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在内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向利益关系人提供财物的情形,但分公司未报告该违规行为;某券商营业部及原营业部负责人收到法院传票后,未及时向证监局报告涉及诉讼情况等。

众多问题之中,账户出借是常见的风险点。中部一家券商某营业部负责人存在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华南一家券商某员工长期组织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或便利以获取个人收益,通过从事与所在机构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券商在两融问题上栽了跟头。两融开户时,有的营业部员工诱导客户答题以符合融资融券开户要求;有的营业部存在未填写签署日期,以及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协议签署、使用不当等情形。而两融展业过程中,有的营业部授信管理不审慎、风控措施执行不到位,大幅上调客户的两融授信额度,但未对大额资金来源合理性、客户风险承担能力和违约可能性予以充分评估。

营业部的考核制度不当也会触发“雷区”。西北一家券商某营业部在一段时期的银行渠道引流开户活动中,将开户奖励简单与开户数、客户资产值等挂钩,未将员工展业行为的合规性、客户投诉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最终领到罚单;中部一家券商对合规管理、风险监控、信息技术、综合等非营销岗位人员下达考核任务,让上述岗位人员从事营销等业务活动,领取业绩提成,同样难逃罚单。

此外,公司材料的管理保存也是监管关注的范围。中部省份某券商因下列情形而吃了罚单:客户资料管理不严格,部分客户资料中项目未勾选、客户未签字、日期签署不准确,部分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未明确服务内容、未签署日期;客户交易区监控覆盖不全,录像保存不完整;空白凭证管理不规范;在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管理不完善等。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监管对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以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改正为主,极少数被责令增加内部检查次数。较为严重的是,华南某券商被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投行业务:

英雄难过信息核查关

投行是罚单的“重灾区”,涉及投行业务的罚单一共有31张,占比接近一半。

在所有的投行问题中,性质比较严重的一类是出具虚假记载文件,这一类会被监管给予行政处罚。北京的一家中小券商和华东的一家头部券商就是典型的例子,两家券商在做独立财务顾问时,均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投行业务高度集中的问题是,对发行人部分信息核查不充分。比如,个别债券项目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核查不充分,未对有关大额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定价公允性等关键问题进行独立、审慎核查判断;投行在IPO保荐过程中,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等情况核查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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