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基本绘就,北交所开市箭在弦上。
10月30日晚,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等主要制度规则,并于11月15日起施行。同时,证监会就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主要制度规则的发布,北交所已基本具备开市条件。
发行上市规则
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发行上市规则”)总结新三板公开发行监管实践,复制借鉴创业板、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成熟经验,建立和完善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中信建投证券成长企业融资部负责人李靖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发行上市规则在起草过程中准确把握注册制基本内涵,在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基础上,总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的制度安排。此外,发行上市规则在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尊重他们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的原则下,设置了更加简便、包容、精准的发行条件,构建了一套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程序,在与沪深交易所形成错位市场格局的同时,有助于将北交所迅速打造成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
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切实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李靖认为,“发行上市规则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对广大投资者的重要保护,亦是对北交所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发行上市规则对制度总体要求、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保荐和承销、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李靖认为,发行上市规则制度内容始终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需求,相较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制度更加包容,也充分尊重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特性。
具体来看,在板块定位方面,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与科创板聚焦“硬科技”的定位和创业板“三创四新”的定位形成错位发展,共同为企业的融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在发行条件方面,北交所总体平移精选层的规则,相较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于市值及财务指标的要求,北交所执行的标准更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阶段早、增长速度快的特点,并针对不同发展特点的企业制定了四套标准,满足其中一套即可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同时,北交所与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形成“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要求发行人应当为在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充分发挥北交所对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反哺”功能。
在审核注册程序方面,北交所IPO实行注册制,分为北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其中北交所审核时间两个月、证监会注册20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机构回复反馈时间)。相比科创板、创业板3个月的审核时间,北交所在审核周期方面有所压缩,减少了企业的审核等待时间。
在保荐和承销方面,北交所制定了询价、直接定价、竞价等多种发行定价方式,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发行上市规则是北交所上市准入的纲领性办法,是本次北交所改革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李靖认为,发行上市规则的落地,连同配套制定的自律规则,将共同构建起一套与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和成长阶段相符合的北交所制度规则体系,有助于激发市场整体活力,保障北交所开市及后期的平稳运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再融资制度
凸显错位优势
为构建“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北交所做优做强,证监会起草并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
李靖表示,再融资规则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沪深交易所的成熟做法,在主要内容上与科创板、创业板相关制度安排总体一致,便于市场参与者理解运用。精选层68家挂牌企业符合再融资规则规定,整体平移到北交所后即可适时启动再融资,补充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此外,再融资规则推出了一系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的特色融资制度。李靖认为,“这些特色制度安排体现了北交所对中小企业实现按需融资、灵活融资和便捷融资的大力支持,及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决心。”
再融资规则还强调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设置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机制。李靖表示,一方面,旨在践行注册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防范利益输送,将北交所建设成为公平、公正、透明的证券交易所;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让符合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能够持续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更好地回馈投资者。
再融资规则对制度总体要求、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李靖表示,再融资规则在借鉴沪深交易所成熟做法的同时,结合中小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