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并上市:
北交所总体平移了精选层关于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晋层标准作为上市条件;不再实施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对余股配售进行优化调整,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
上市公司融资并购:
明确了北交所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程序,与自律监管的具体要求,构建了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并行的多元化融资工具体系;明确了主承销商在发行定价、发售过程中的责任,同时引入了竞价发行机制;北交所将设立并购重组委员会,提高重组审核的专业性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制度,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的持续督导职能;充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强化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