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在暴雨中前行
时间:2021-10-13 00:00:00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字号:T  T

保险在灾后经济补偿和恢复重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巨灾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一些短板。

近日,山西多地连续遭遇极端强降雨天气,强降雨导致多地出现内涝、地质灾害、洪水等灾情。

据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8日,各财产保险公司受理各类理赔案件约3477件,车辆损失估损金额约1599.54万元,其他财产估损金额约4792.81万元。各人身保险公司排查到身故人员6人,合计预估赔付金额约64万元。

保险在灾后经济补偿和恢复重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7·21”特大暴雨,保险业累计赔付16.2亿元,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3.9%;2013年“菲特”台风,保险业累计赔付超64亿元,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0%以上;此前河南强降雨,保险业预计赔付超124亿元,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超过了11%。

这其中巨灾保险作为防范化解各类灾害风险的市场化机制,在管理风险、经济补偿和撬动资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巨灾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地震巨灾保险已提供6125亿保障

近年来,随着疫情流行、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的深刻影响,自然灾害呈现多发、频发、高发态势。巨灾保险主要保障因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

瑞士再保险报告显示,全球范围内,2020年包括原生、次生灾害在内的所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保险损失总额达到810亿美元,次生灾害导致的保险损失超过570亿美元,占总额的71%以上。其中,由降雨和暴风所致的洪水灾害损失占次生灾害总损失的四分之一。

巨灾保险作为防范化解各类灾害风险的市场化机制,在管理风险、经济补偿和撬动资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来,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为减灾救灾、民生保障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强调了巨灾保险的重要作用。

9月8日,在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第七次成员大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讲话中指出,在“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明确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巨灾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好巨灾风险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保险业的使命担当。要准确把握巨灾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站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社会民生的高度上,主动做风险的管理者,不做灾害救助的旁观者。扎实做好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扩面增量要破难题、见实效,体制机制改革要有新突破、新进展,基础工作要抓规划、谋跨越。

2016年,原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行业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集合行业力量,为地震巨灾提供风险保障。2017年,《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截至2021年8月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已累计为全国1554万户次居民提供了6125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含台风、洪水的多灾因巨灾保险完成开发上线,共同体巨灾产品体系不断丰富,保障水平逐步提升,配合地方政府探索开展了适合当地实际与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试点,共同体四川业务及河北张家口业务平稳运行。

自2013年,银保监会批准在云南省和深圳市进行巨灾保险试点,目前宁波、黑龙江、厦门、广东等多省份、地区相继开展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一些巨灾保险创新采用指数保险的模式,即政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当降雨强度、台风风速达到或超过触发巨灾的预设阈值时,保险公司不需要查勘定损,即可向政府相应保险赔付金额,用于灾害救助、灾后重建和社会救济,提高救灾效率。

巨灾保险产品亟待丰富完善

保险在灾后经济补偿和恢复重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巨灾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一些短板。

例如,巨灾保险产品不够丰富,针对台风、洪水、强降雨造成的城市内涝等多灾因的保险保障还不够完善;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渠道尚未建立,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保险意识欠缺,家财险等险种覆盖面不高,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总监朱俊生认为,巨灾保险制度构建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巨灾保险的覆盖面有限,巨灾保险制度惠及的人群范围有待扩大。二是巨灾保险的保障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巨灾保险立法有待推进。

对于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仁和保险研究院院长王和表示,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直面问题,创新模式,重点关注并解决五大难题,即模式选择、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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