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银行、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服务机构)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香港托管银行(以下统称香港基础服务机构)等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以下简称“南向通"),“南向通”将于2021年9月24日上线。同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南向通”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评论
“南向通”指的是境内投资者经由内地与香港相关基础服务机构在债券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香港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南向通”主要是通过加强两地债券市场基础服务机构的合作,为内地机构投资者配置离岸债券提供便捷通道,并没有突破内地与香港先行的政策框架。
目前可参与“南向通”的机构暂定为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4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含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1)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境内投资者的交易对手暂定为香港金管局制定的“南向通”做市商。资金约束上,相关资金只可用于债券投资,不得通过“南向通”非法套汇。使用人民币投资外币债券的境内投资者,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办理外汇资金兑换和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境内投资者不再继续投资的,相关资金应汇回境内并兑换回人民币。额度方面,“南向通”跨境资金净流出额上限不超过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目前,“南向通”年度总额度为5000亿元等值人民币,每日额度为200亿元等值人民币。央行会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对“南向通”年度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调整。
投资范围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点,“南向通”的可投资范围是在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起步阶段,“南向通”先开通现券交易,且同时涵盖一二级市场,境内投资者可通过“南向通”参与境外债券的发行认购。从《通知》内容理解来看,“南向通”涵盖的可交易券种较多,包括离岸人民币债券、中资外币债券、离岸港币债等。不过从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规则》看,交易中心会在交易系统公布可交易债券清单,并根据市场情况及境内投资者需求不时予以更新,因此目前尚不确定是否全部券种都会在初期放开“南向通”正式开通后,其意义和影响深远。首先,双向联通标志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形成完整闭环,资金迎进来的司时鼓励资金流出去,有助于汇率稳定,助推人民币国际化。其次,“南向通”为境内投资者提供国际化舞台和发展机遇,进一步丰富境内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工具箱。第三,双边市场联动性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境内外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和评级规范;第四,“南向通”也有助于拓宽境内实体海外融资渠道,降低海外融资成本。最后,"南向通”对于香港债券市场以及香港金融机构而言也有诸多助益,可以促进香港债券市场多元化发展,提升其世界金融中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