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大厦(SCIATower)在前海落成
国家发改委在日前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肯定了深圳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改革的受益面不断扩大,“实施方案+授权清单”作为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受到各方广泛认可和借鉴吸收,示范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近日,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改革方案》,同意设立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开展证券及资本市场专业仲裁服务。这将是深圳在推进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机制建设上的又一创新之举。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第5项要求“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第29项要求“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为叠加落实相关改革任务,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和“研究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的要求,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深交所通过共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打造中国资本市场纠纷解决高地,服务全面扩大开放新形势,支持资本市场进一步创新发展。
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成立的目的如何?资本市场适用的主体有哪些?是否存在地域限制?未来对资本市场将产生哪些深远影响?在粤港澳大湾区将发挥哪些引领作用?
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是顺应市场需求而设立,是在资本市场新发展阶段的创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标准,探索“仲裁机构+自律组织”的纠纷解决新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创建资本市场法治领域的改革范例,将“先行先试”深化为“先行示范”,加强改革联动、协同创新,形成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的强大合力。
顺应市场化需求打造中国
资本市场纠纷解决高地
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经突破4400家,总体市值超过83万亿元。而就在8月4日,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达1000家。截至8月4日,创业板公司数量占A股公司总数的22.55%,总市值13.55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5.86%。
随着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尤其是科创板设立、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长,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加重要,风险防范需求凸显。证券市场的扩容和证券新品种的增加,使得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争议常有发生;此外,近年来私募基金、跨境理财等业务发展迅猛,与此相关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从全国范围来看,证券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大幅上升,呈现出涉案标的金额大、影响广泛等特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研究处处长何音介绍,2020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了7453件仲裁案件,争议金额合计人民币616.29亿元。其中,金融和资本市场类案件达4126件,占受案总量的55.36%,争议金额330.52亿元,占总争议金额的53.631%。
目前,资本市场的纠纷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诉讼、仲裁与调解三种。在美国等资本市场发展较早的国家,证券争议主要依靠仲裁解决。专业仲裁机制有非常明显的优点:首先,能够直接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不必经过司法机关而将证券期货纠纷在行业内快速化解,有效提升效率;其次,裁判规则更为宽泛和灵活,能够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对现有法律体系形成有效补充;最后,仲裁裁决还具有广泛的域外执行效力,能够为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持。
“我们近几年受理了较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等纠纷案件。”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管理一处处长赵枫告诉记者,“依托仲裁专业化、高效率、集中管辖和跨境执行等特点,发挥仲裁审理高效便捷的优势,通过证券仲裁的方式及时化解纠纷的需求十分迫切。”
赵枫补充道,争议解决特别看重效率问题,能否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明确股权的归属、获得出资或者赔偿,从而解决公司运营或治理中的内外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同时,资本市场的商事主体可以选择他们所信赖的、长期在资本市场工作并熟悉资本运作或投融资实务的人士作为他们的仲裁员,这样的裁决结果更加公正和专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陈洁认为,证券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前沿阵地,证券市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合性使证券市场纠纷疑难复杂程度高,处理难度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投资者规模不断扩大,证券市场纠纷数量也急剧上涨,仅仅依靠法院的诉讼方式显然无法满足我国证券市场纠纷解决的实践需求,在资本市场实现以仲裁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已成共识。
招商证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朱涛强调,资本市场的重点案件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券虚假陈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领域引起的纠纷。对这几类纠纷“事实认定统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