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做好当前的防汛救灾工作,保障金融服务快捷畅通,帮助受灾群众、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笔者认为,普惠金融重在普惠,尤其是在极端天气引发巨灾的情况下,做好普惠金融服务更能彰显金融服务的大智慧。对此,金融机构应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我国普惠金融服务曾在“十三五”时期的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银行业运用金融科技赋能创新,通过对各种金融需求精准识别,灵活高效地配置了信贷资源,助力精准扶持提质增效。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助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中也存在一些短板。比如,涉农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较突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存在“低效灌溉”的情况;县域小微企业由于普遍具有收入较低、盈利不稳、信息不透明、账务不规范等特征,降低了银行机构对其放贷的积极性;由于县域金融素养普遍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惠金融工作的开展,政策性金融功能有效发挥仍有待提升等。
所以,央行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此前,银保监会也下发了《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这些文件都是旨在进一步提升银行业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着眼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弱点”,补齐信贷业务短板,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
常态情况下如此,非常时期对普惠金融服务的需求就更急迫。我们看到,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多地出现了强降雨,部分地方发生了洪涝地质灾害,特别是7月下旬以来河南、河北等地突遭特大暴雨侵袭,对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救灾以及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的任务非常艰巨,而这又急需普惠金融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对此,笔者认为一是要切实提高对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工作的思想认识。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急动员、迅速响应,做好极端气象灾害应急应对,深入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全力支持灾后重建。
二是推出防汛救灾专属信贷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防汛救灾、民生保障各类企业,积极提供普惠金融系列巨灾专属信贷服务产品,优先受理审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合规高质高效办理信贷审批;大力支持汛情严重地区毁损房屋、道路、水利等项目的维修重建,保障水库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设等基础设施融资需求,满足防汛应急物资生产、运输、收储等企业新增信贷需要;加大普惠金融领域资源倾斜力度,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帮助受灾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三是积极支持灾后重建。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统筹调度资源,通过适当调整受灾地区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受灾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对受汛情影响暂不能生产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减免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及时提供相关信贷支持;要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强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利用供应链业务系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灾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四是加强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灾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因灾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以取消反担保要求。
五是全力做好巨灾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集中调配查勘人员、救援设备,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对因灾受伤人员,要减少医院等级限制,通过直赔、一站式结算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对受汛情影响暂时难以查勘定损的,可结合实际预付赔款,让受灾群众、受灾企业感受到金融服务的温度;加强保险损失摸排统计,及时反映保险损失情况,为后续理赔服务提供支持。
六是防范化解因巨灾返贫致贫风险。普惠金融应在帮助受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翻新、对受损农作物的补种和改种、受损养殖户的补养等生产自救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供金融支持;要积极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快速完成理赔及补偿工作,积极防范化解因巨灾返贫致贫风险,真正在关键时期让普惠金融服务发挥重要的金融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