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A股市场注册制的深入推进,企业上市的通道也越发畅通,国内资本市场有望迎来更多优秀的企业。然而,作为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重要推手,不少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VC/PE)机构自身也有着强烈的上市诉求,对政策允许优秀的创投机构在A股上市满怀期待。
事实上,从国际经验来看,创投机构上市并非新鲜事。早从2007年开始,就有黑石、KKR、凯雷等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相继上市。而在国内,创投机构也早已开始探索上市的可能性,2015年前后的新三板市场曾掀起私募股权机构的挂牌热潮。也曾有头部机构表示,创投机构上市是大势所趋。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中提到,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
尽管政策和市场都蠢蠢欲动,可摆在创投机构上市面前依然存在许多“难啃的骨头”。创投机构为何追求上市?当前的障碍是什么?能否破局?
本土创投机构
为何迫切想上市
国内VC/PE界对于创投机构上市讨论由来已久,甚至有头部创投机构负责人曾表示:“从长期来看,优秀创投机构的上市是大势所趋。”而且,2015年前后,国内创投机构就开始探索在公开市场上上市挂牌,最典型的就是在新三板市场上掀起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挂牌热潮。
彼时一批头部PE机构,如九鼎投资、中科招商、同创伟业、硅谷天堂、天图投资等纷纷在新三板市场挂牌,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他们的品牌知名度,以及通过新三板市场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融资,和更多的投资机会。但与此同时,也有部分机构的不规范运作给行业和市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然而,创投机构上市之心一直未泯,随着A股注册制时代的到来,这股欲望则更加强烈。对于为何创业投资机构迫切期待上市,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创业投资机构上市对行业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有三大益处:第一,优质创业投资机构能借助上市公司畅通的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进入创投行业,补充创业投资机构资本金,做大创业投资机构的自有资金出资规模,进而放大创业投资机构的基金管理规模,提升创新资本聚集效率,扩大投资辐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多元丰富的融资渠道。
第二,能够切实解决创业投资机构自身的股权合理流动问题,发挥上市公司多元化的激励工具优势,优化创业投资机构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水平,并以优质上市创业投资机构为标杆,对行业起到示范效应,提升创投行业整体的专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第三,能够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优势,增加机构的公信力;同时,发挥资本市场的监管和信披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投资者的信息透明度。
而在基石资本管理合伙人王启文看来,对创投机构而言,上市是在融资成本高企的背景下获得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而获得长期资本的创投机构更敢于投资长周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并耐心帮助其做大做强。“长期资本的缺乏导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周期显著低于国外成熟市场,中国一般是5~7年,国外则是10~12年。上市之后有了长期资本的支持就可以较少受到私募基金募集周期的束缚,从而更好的把握投资机会了。”王启文说。
创投机构上市在海外并不罕见。早在2007年,一批海外私募巨头便掀起首轮上市潮,黑石2007年在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美国当时近5年里最大规模的IPO,紧随其后的是KKR,在2010年上市,凯雷在2012年上市。但是,上市PE机构的市盈率普遍较低。一心想上市的国内创投机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陈玮认为,市盈率高低不是评判一个行业是否可以上市的标准,相反,监管层更应采取中性态度,为创业投资行业提供公平、公开的资本市场准入机制。
创投上市有哪些
“难啃的硬骨头”
虽然创投上市有许多必要性,也确实能助力其健康持续的发展,但摆在创投上市面前的困难也不少。创投上市,更像是一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变革,需要机制、法规等全方位的通盘考虑。
王启文向记者指出了阻碍创投机构上市的五大难点:第一,目前主流的PE组织形式多为有限合伙制,形成了非对称的决策机制,这也是上市私募机构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盈率长期在低点徘徊,市值与管理规模不匹配的原因之一。根据我国证券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品质仅限于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衍生品种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在实践中,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是无法上市的。
第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61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上市公司不能成为GP,且合伙人数50人的上限显然不能满足上市后投资者高度分散化的需要。
第三,PE机构在A股上市必须符合相应的利润条件,但是PE机构本身的运营特点是投资周期较长、风险大,由此导致了盈利的不稳定,难以满足A股上市的连续盈利的要求